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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署防範戶外工作熱危害新規上路 降溫設備無效最高罰30萬元

職安署防範戶外工作熱危害新規上路 降溫設備無效最高罰30萬元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勞動部職安署日前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增訂戶外作業的熱危害風險,達到最高等級的第4級,雇主應設置遮陽、降溫設備,否則最高可罰30萬元。職安署職業安全衛生組長張國明今(16)日指出,新規定未要求必須使用哪些設備,但要有效降溫,像是營造工地休息場所應防止陽光直射,且若通風不良、未有降溫效果,要有風扇、冷氣、水霧等降溫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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