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署防範戶外工作熱危害新規上路 降溫設備無效最高罰30萬元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勞動部職安署日前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增訂戶外作業的熱危害風險,達到最高等級的第4級,雇主應設置遮陽、降溫設備,否則最高可罰30萬元。職安署職業安全衛生組長張國明今(16)日指出,新規定未要求必須使用哪些設備,但要有效降溫,像是營造工地休息場所應防止陽光直射,且若通風不良、未有降溫效果,要有風扇、冷氣、水霧等降溫設備。
職安署新修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包含增訂戶外作業熱危害風險,達最高等級第4級時,應設置具備遮陽及可降低作業環境溫度的設備,例如遮陽網、細水霧等,並應提供陰涼的休息場所,像是冷氣、風扇等可散熱、降溫的設備,同時應該提供勞工充足飲用水。
新法8/4上路施行,違反規定的雇主,可直接開罰最高30萬元,不需要有勸導改善期。8月份將以宣導為主,但仍不排除會開罰。
針對熱危害新規上路,職安署職業安全衛生組長張國明表示,從8/4到9/3之間,職安署舉辦9場新規定的說明會,讓勞檢機構與事業單位了解認定原則,減少執行上的模糊空間。
他進一步說明,新修規定以強化遮陽、降溫設備為主,設置這些設備的種類、數量,要依現場情況與實際降溫效果來設置,並未規定一定要使用哪些設備、數量多少。
張國明舉例,為了降低作業場所溫度所架設的遮陽設施,要能防止陽光直射,如未有降溫效果時,應另提供風扇、細水霧等設備。
他也提到,營造工地有明確範圍,休息場所應防止陽光直射,並足以容納勞工休息使用,且如果是通風不良或未有降溫效果,也必須設置風扇、冷氣、水霧等降溫設備。若工地休息區是貨櫃屋、組合屋,內部會更為悶熱,應該設置冷氣。
對於8/4新規定上路後的開罰情況,張國明說,目前尚未有勞檢單位回報開罰,9月起將正式納入今年高溫熱危害專案勞檢的項目。
至於今年夏天高溫熱危害專案勞檢的結果,張國明指出,統計至7月底,已開罰8處營造工地,總計開罰金額42萬元。
知更多!熱危害風險等級
熱危害風險等級是以「熱指數」,來對應危害風險等級,共分成1到4級。
「熱指數」的計算,則是透過溫度及相對濕度,評估對人體造成影響的指標。
在計算熱危害風險等級的時候,如果有在陽光直接照射下進行作業,或穿著不透氣厚重、抗滲透性防護衣物進行作業的情況,會把風險等級提升一級。
職安署設有「熱危害風險等級查詢計算」網頁,可依照不同地區的溫度、相對濕度,還有是否於陽光直接照射下工作等條件,自動算出熱危害風險等級,讓民眾了解所在地區的熱危害風險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