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修法擬提高罰金、強化承攬責任 勞團肯定:落實才重要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勞動部今(7)日預告《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含違法罰鍰上限提高到150萬元、強化工程承攬包商的現場安全管理責任等。對此,勞團認為,對修法方向給予肯定,但也提醒,「如何落實才是重要的」,需要投入更多資源,才能監管、協助事業單位,落實職安規定。
勞動部今天預告《職安法》修正草案,主要內容包含違法罰鍰上限從30萬元,提高5倍到150萬元,並針對台灣營造業常見的「層層轉包」的現象,加重各級承攬人的現場安全管理責任。
另外,草案中也要求出租場所或設備的時候,會有告知對方職災風險的責任,並且明訂應公布違反《職安法》的企業、違反條文與罰鍰金額。
針對勞動部提出的《職安法》修法草案,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受訪時表示,對於提高罰款金額、課予工程承攬承包商安全責任,修法方向上都認同、肯定,也對修法樂見其成。
不過,她提醒,「如何落實才是重要的」,勞動部如何監管、協助事業單位,可以落實相關規定,需要更多資源投入。
黃怡翎舉例,此次《職安法》修法草案,要求一定規模的工程,要進行施工風險評估,但勞風險評估過後,是否在施工時可以落實,需要進一步監督。
她也建議,除了修《職安法》之外,勞檢量能長期不足,依舊是需要解決的問題,也應建立事業單位內部監管機制、吹哨者保護等,才能對整體職安環境有幫助。
另外,《職安法》修法草案把違法的裁罰金額從30萬元提高到150萬元,黃怡翎建議,修法草案中的裁罰金額範圍是3萬元到150萬元,落差很大,可設置裁罰標準,例如是否為屢次違規等,開罰不同金額。她強調,違法裁量標準明確,將有助於達到阻嚇效果。
此外,《職安法》修法草案納入強化工程承攬包商安全責任,黃怡翎認為,倘若承攬業者只是派了人到工地現場,未必能達到減少、預防職災的目的,必須透過訂出指引等方式,明確訂出承攬業者應該做到哪些責任,才能發揮效果。
「有人去做管理,這件事情是重要的」,黃怡翎強調,工程承攬業者在職安方面的權責、規範、責任為何,應該講清楚,避免現場人員依舊只能聽命於長官,發生職災又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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