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撫卹|勞動部遭霸凌公務員被認定「因公死亡」 輕生獲撫卹非首例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去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一名吳姓公務員,因遭受職場霸凌輕生,後續勞動部向銓敘部爭取認定為因公撫卹通過,輕生被認定是「因公死亡」,也引發外界討論。事實上,早在2015年公務人員輕生就正式列入撫卹的範圍,過往就有不少先例。
這起發生在勞動部的職場霸凌案件,也引起外界對職場霸凌的關注,勞動部在28日預告《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草案納入「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內容要求企業要設職場霸凌申訴管道,且收到申訴必須進行調查、懲處,但也明訂若申訴有意願,雇主可採用「協調」機制,如協調不成立就續行調查程序。

何佩珊為他爭取因公撫卹
回顧勞動部這起憾事,任職勞發署北分署的吳姓公務員,不堪時任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而輕生。隨後,勞動部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行政調查,在調查結果公布的記者會上,時任勞動部長何佩珊宣布,會向考試院爭取認定因公傷亡的撫卹補償。
不過,後來勞動部這份調查報告,引發外界不滿,何佩珊也為此事請辭下台,現任勞動部長洪申翰上任後重啟調查,洪申翰日前也宣布,吳姓公務員的因公撫卹案,獲得銓敘部審議通過。

勞部申請因公撫卹沒給理由
吳姓公務員遭受職場霸凌輕生,獲得因公撫卹,輕生和執行職務時遭遇意外死亡等典型因公死亡狀況不同,引發外界好奇。
對於勞動部以何種理由,為吳姓公務員向銓敘部申請因公撫卹,勞動部說,勞動部是將吳姓公務員的相關資料,例如姓名、服務年資等,連同勞動部所做的調查報告,一起送到銓敘部,但並未敘明理由,後來收到銓敘部告知審議通過,銓敘部也沒有說明審議通過原因。

輕生撫卹比照病故、意外
事實上,公務員輕生獲得撫卹早有法源依據,2015年銓敘部就將公務人員輕生可獲撫卹法制化,不過,如果是因犯罪而輕生並不包含在內。
銓敘部當時表示,這個規定是從2014年8/12考試院發布《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直到2015年11/17立法院完成查照而來。
雖然是2015年才正式讓輕生公務員可獲撫卹法制化,但此項規定追溯自2011年起實施。

不僅如此,根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52條規定,公務人員死亡撫卹若屬輕生,則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不過也明訂,因犯罪判刑確定、免職處分送達前就輕生者,不予撫卹。

公務員輕生獲撫卹案例多
另外,銓敘部長施能傑去年12月在立法院被立委問到吳姓公務員因公撫卹案時,曾說過,因公撫卹案會由專案小組來認定,以往公務員輕生的案件,會當成病故死亡來處理。
至於以往公務員輕生獲得撫卹的情況,根據2016年3月時的媒體報導,有63件已經完成撫卹審定,分析輕生原因,以感情、家庭、工作不順為大宗,罹患精神疾病、久病厭世亦有。

知新聞關心您:生活沒有過不了的難關,珍愛生命,擁抱希望,衛福部安心專線 1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