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停復保12/23走入歷史!出國得持續繳保費 增過渡條款
【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憲法法庭2022年判決健保停保和復保制度未有法律明確授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若不修《健保法》,將於今年12月23日失效。衛生福利部最後決定不修法,停復保確定走入歷史,未來所有國人不分身分,不管有無出國,都得持續繳健保費,但現已停保者不會追溯追討保費。
現行健保停復保規定違憲
全民健康保險是強制性保險,具投保資格的民眾均應持續投保,然依《健保法施行細則》,如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可以自行選擇「繼續參加健保」或「辦理停保」,如選擇停保可暫停繳納保費。出國6個月以上已辦理停保的民眾,於入境返國時不論停留期間長短,都要在返國當天復保。
如短期需再出國,應自返國復保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如果出國未滿6個月即回國,停保將被註銷,而且要補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外國醫療費用高昂,海外國人回台就醫才復保屢遭批評,但也有人認為,因公出國、遠洋漁船工作者等特殊情況者,應適用停復保規定
停復保制度走入歷史 有過渡條款
憲法法庭於2022年12月23日作出判決,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未有法律明確授權,即就全民健康保險停保及復保等權利義務事項逕為規範,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若未修《健保法》,停復保制度將在2024年12月23日失其效力。
衛福部決定不修《健保法》,今日(11/22)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草案,直接讓停保和復保制度在2024年12月23日走入歷史,12月23日以後,不能再辦理停保,所有國人不論何種身分都要持續繳健保費。
除非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超過2年未入境遭依法遷出戶籍、死亡、失蹤滿6個月,由原投保單位辦理退保,才可免繳健保費。不過現行已經辦理停保者有過渡條款,讓他們的停保持續有效,直到再次入境才自動復保,也不溯及既往追繳保費。
停復保取消可增加健保收入23.6億元
衛福部社保司司長劉玉娟表示,預告修正草案主要有三個重點,一、修正第33條關於保險效力開始及終止之規定。二、刪除現行條文第37條至第39條,包括刪除眷屬也可依附辦理停保、刪除政府駐外人員或其隨行之配偶及子女得辦理停保及復保規定。三、增訂第39條之一,給予2024年12月22日以前已辦理停保者之過渡條文。
劉玉娟說,要出國者,最晚12月22日還能辦理停保,12月23日起不再有停復保制度,比較符合《健保法》第1條規定:「健保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希望全體義務公平,一起分擔風險繳納保費。
健保署長石崇良表示,目前已經辦理停保者大多是旅外僑胞、留學生,約21萬人,健保停復保制度全面取消之後,預計可挹注健保收入23.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