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災民3個月就醫免費 外縣市曾於災區活動也適用
【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丹娜絲颱風重創嘉南地區及高雄市新興區,健保署宣布,凡屬行政院公告災區範圍內之保險對象,有以下5種情形之一,於受災當月起6個月期間,健保費由政府補助。另外,無論是災區居民或災害發生時在災區活動的外縣市民眾,3個月內就醫,經醫師專業認定係因受災需接受治療,免繳醫療費部分負擔及住院一般膳食費用,只要付掛號費。

災民有5情形 政府補助半年健保費
行政院於2025年7月18日及7月23日公告丹娜絲颱風風災災區範圍丹為台南市全區、嘉義縣全區、嘉義市東區、西區及高雄市新興區部分受災房屋所在地。健保署表示,凡屬上開行政院公告災區範圍內受災之保險對象,有下列5款情形之一者,於受災當月起6個月期間,其應自行負擔之健保保險費(2025年7月至12月),由中央政府支應:
1.死亡或失蹤,符合政府核發死亡或失蹤救助金標準。
2.領取政府核發重傷救助金。
3.受災當月與前二款保險對象一同投保或為其配偶、父母、未成年之子女、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之子女。
4.符合領取政府核發安遷救助金、淹水救助金或住屋受災救助金之資格。
5.領取政府核發農田、漁塭、漁船(筏)或舢舨受災救助金。
健保署提醒,受補助之保險對象名單,由該縣(市)政府於災害發生後主動提供健保署,據以核計補助金額,保險對象不需自行辦理申請作業。並請投保單位依健保保險對象異動暨減免清冊計費註記「丹娜絲風災」者,免予扣(預)收受補助保險對象之保險費,如投保單位已扣(預)收者,務請退還。
如受災名單資料取得遲延或漏失,致當月未受補助一般保險費者,健保署於資料補正後,次月追溯辦理保險費補助。
災區居民或曾於災區活動 3月內就醫免費
另外,居住於災區的民眾或災害發生當時在災區活動者,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個月期間內就醫(不限定在災區醫療院所就醫),經病患主動告知,而且經醫師專業認定是因為受災需接受生理、心理診療時,免繳交應自行負擔之部分醫療費用及住院一般膳食費用,均由健保署向中央政府請款或由民間捐款支應,民眾僅需支付掛號費。
如果受災民眾就醫時已經繳交部分負擔,請保留醫療費用收據,於門診、急診治療當日、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向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費用。
災民欠健保費 一年內享4措施
上開行政院公告災區範圍內受災之保險對象如有健保費欠費情形,在一年期間內,享有下列協助措施:
1.健保費欠費免予催繳。
2.延遲繳納健保費者,免予加徵滯納金。
3.健保費欠費免予移送行政執行。
4.健保費欠費及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尚未繳納部分,得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無息貸款。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中央健康保險署免費諮詢專線:0800-030-598,手機請改撥(02)4128-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