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停復保即起走入歷史!13萬海歸人需繳保費 每年挹注保費23.6億
【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健保停復保制度於12月23日走入歷史,起因一名旅居海外的李女拒繳春節返台兩個月的保費,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健保署遭判違憲後決定直接廢除此制度。未來所有國人沒有任何身份例外,出國6個月以上不能再辦理停保,必須持續繳健保費,健保每年可增加23.6 億元保費收入。
近五年平均每年有4.5萬人短期停復保,就醫率約68%,也就是其中3萬人復保後曾去就醫,以看牙科為最大宗,其次是呼吸道感染性疾病,不過保費收入平均2.4億元,醫療支出2.37億元。
出國逾6個月不再能辦理停保
李女長年旅居海外,但在台灣有戶籍,每年都會短暫回台灣陪父親過農曆春節,健保署通知李女依規定辦理復保,李女置之不理,健保署於2015年核定李女復保、停保日期,要求繳交2個月1498元健保費,但她拒繳並與健保署打官司,最後敗訴。
李女鍥而不捨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於2022年12月23日作出判決,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37條第1項第2款及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未有《健保法》明確授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若未修《健保法》,停復保制度將在2024年12月23日失其效力。
衛福部審酌公平性及保險道德風險,回歸全民健保強制納保原則,決定不修《健保法》,直接廢除停復保制度,以往出國6個月以上,可申請健保停保,入境後復保就可以就醫,2024年12月23日以後,所有國人不論何種身分,出國超過6個月也不能辦理「停保」,必須持續繳納保費。
過渡條款維持12/22前停保者權益
除非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超過2年未入境遭依法遷出戶籍、死亡、失蹤滿6個月,由原投保單位辦理退保,才可免繳健保費。不過,衛福部增訂過渡條文,保障2024年12月22日以前已辦理停保者之權益,讓他們的停保持續有效,直到下次入境才復保,也不溯及既往追繳保費。
先前一度討論是否例外讓遠洋漁業船員、政府駐外人員及其隨行之配偶、子女可以辦理停保,不過衛福部決定沒有例外,比較符合《健保法》第1條規定:「健保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希望全體義務公平,一起分擔風險繳納保費。
健保署表示,海外就醫可以申請健保核退,另遠洋漁船船員或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務,持有效期間內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經認定確有一次領取該處方箋總用藥量必要,得出具切結文件,一次領取180天慢箋藥量,既然有領慢箋藥就應繳健保費。
短期停復保以看牙、呼吸道感染疾病居多
衛福部統計,近五年(2019-2023年)平均每年辦理停保人數約 13.6 萬人,2023年達23.1萬人,大多是旅外僑胞、留學生,廢除停復保制度後,每年健保保費收入預估增加 23.6 億元(含政府補助8.5億元),每年自墊醫療費用核退預估增加約4.7億元。
社保司指出,近五年平均每年有4.5萬人短期停復保,就醫率約68%,也就是其中3萬人復保後曾去就醫,以看牙科為最大宗,其次是呼吸道感染性疾病,不過保費收入平均2.4億元,醫療支出2.37億元,收支差不多,換言之,並沒有保費收得少卻健保資源被狂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