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暴怒潑汽油燒死母親妻兒8親人!只因沒洗碗大吵 逆轉判免死原因曝光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新竹男子陳彥翔因賭博、經營夾娃娃機店而負債,且認為父母偏愛其他手足,常因家務分工、家中輪胎行工作問題與父母吵架,2022年6月15日晚間,陳男2個小孩吃過飯,2個飯碗沒人洗,陳男被母親質問,又跟父母槓上,他憤而去加油站買4桶各5公升汽油回來,在一樓輪胎行內、外潑了3桶並點火,現場輪胎、機油等大量助燃物瞬間形成烈焰,當時他母親、妻子、3名子女、胞妹、大嫂、1名姪女都在2樓臥室,其中4名幼童最大的不到6歲,最小的是僅11月大的姪女,惡火燒穿臥室地板並將8人燒死,焦化的屍體掉落一樓,慘不忍睹。一審去年9月從重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陳男死刑,上訴後,高等法院今改判無期徒刑。
高院認為,陳男放火時「未必故意」要燒死家人,且警察獲報趕到時,陳男說:「我縱的火,趕快啦。」構成自首,因此改判免死。
高院審理此案的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侯廷昌、陪席法官黃紹紘、受命法官陳柏宇。
在押的陳彥翔今天拒絕出庭聽判,審判長侯廷昌宣判後,說明判決理由,合議庭認為陳男因工作、家務問題與父母發生衝突、爭吵已持續不斷達2、3年之久,陳男哥哥曾於爭吵中提及陳男債務問題,遭陳男持鐵棍作勢要攻擊,而歷次吵架過程中,陳男已數度放話要燒燬家裡,但父母都沒當作一回事。
另外,依據台大醫院鑑定結果,陳男思考較為固執,面對衝突採「外在責任歸因模式」,與父母長期爭執累積情緒、壓力,又無法搬離家中,因而較為衝動、魯莽,甚且不惜揚言採取玉石俱焚激烈手段。
判決指出,陳男案發當晚與父母爭吵,揚言放火又遭父親「無視」的言語刺激,隨即在家裡尋找空汽油桶,然後開車外出購買汽油,再返回家中往1樓輪胎行的空壓機旁邊、頂高機工作區處及靠近門口的機車區地板,由內而外潑灑汽油共3桶,並表示:「林北如果瘋起來,我也敢死,我跟你說(台語)。」可見陳男對於放火燒燬家裡、不惜與父母同歸於盡,是預謀的計畫,綜合判斷,陳男放火有殺害父母的直接故意,不過他與其餘被害家人之間並無衝突,且深愛配偶、子女,沒有殺害其餘被害家人的犯罪動機,考量他放火時情緒爆發情形與行為強度,以及犯後哭喊警員趕快救火的犯後態度,綜合判斷,陳男放火時,並非故意剝奪屋內妻子、3子女、胞妹及嫂嫂、姪女等7人的生命,屬於「不在乎之未必故意」。
法官:陳男不是「狡黠陰暴」自首之人
另依據現場警員證述、密錄器畫面,警員獲報到達現場時,並未發覺陳男放火、殺人,是陳男主動向警員說:「我縱的火,趕快啦。」哭求警員趕快救火、救屋內的老婆、小孩等家人,警員立即逮捕陳男,加快後續案件偵辦,符合《刑法》自首要件。
合議庭認為陳男犯罪手段特別殘酷,屬「最嚴重之犯罪」,已達判處死刑程度,但審酌他自首時顯露懊悔、自責等情緒反應,以及向警員借槍打算自盡等情形,可見陳男並非只為了減刑而自首,不是「狡黠陰暴」自首之人,因此依《刑法》自首規定,減刑為無期徒刑。
合議庭也說明為何沒有再往下輕判、判處有期徒刑,理由是若再向下調整刑度到有期徒刑,將難以反映陳男行為是應嚴厲責難的「最嚴重犯罪」,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以達長期矯治輔導、改善陳男性格的目的。
辯稱因妻子挨罵 縱火出氣
此案一審審理時,30多歲的陳彥翔辯稱:「我沒有故意要殺人的意思,我父母罵我太太,我在氣頭上,我嘗試過很多次,但沒有我的立場,所以才用比較激烈的方式想讓他們知道。」他的律師則主張陳男與家人關係並無不睦,陳男雖有經濟壓力,但家人有協助償還,陳男自己也有努力工作償還債務,沒有因為金錢上事情與家人有糾紛,且他對於妻子、子女的感情非常深厚,對於其他家人也沒有明顯仇恨,主觀上並無殺害8名家人的計畫與故意。
法官傳喚當時及時逃離的陳父作證,陳父說:「我太太和兒子發生口角的頻率大約一個月會有1、2次,瑣瑣碎碎的小事情,每次口角的原因都不一樣,就是大家家裡正常生活上的一些小事情。」
被母親叨念「2個碗沒洗」暴怒
陳父告訴法官,2022年6月15日案發當天晚間,他與妻子從外面回到家,「我太太問兒子說,他那2個小孩子吃飯的碗怎麼沒有洗起來,兒子跟我太太說,他故意叫他老婆不要洗,就是找這個藉口又要跟我太太吵架,然後我太太就去問媳婦說為何那2個碗沒有洗,媳婦說家裡有人在打麻將,有菸味,等一下打完她再去洗,我兒子就很生氣,氣我太太,然後就把打麻將的人趕走,開車子出去提汽油」。
陳父證稱,他看到兒子買汽油回來,就趕快報警,「但我兒子二話不說,汽油拿著就開始往家裡、從裡面往外潑,他就是借題發揮,我太太念他2個碗沒有洗,他就很氣,常常就是為了小事情跟我太太動嘴」。
母勸「不要繼續鬧了」無效
陳男潑了3桶汽油後,母親下樓來勸他說:「你有鬧就好了,不要再繼續鬧了,鬧夠了。」但陳男從輪胎行擦手用的圓圓一捆廚房紙巾,撕一張下來用打火機點燃,丟向已遭汽油潑灑的器械位置,火勢隨即迅速延燒還發出爆炸聲響,2樓臥室裡的8人因火勢過猛來不及逃生,全身都受到四度燒傷(焦化)死亡,8人遺體因高溫燒熔2樓臥室地板及1樓鋼樑及天花板,都墜落到一樓,當時人在一樓的陳父因為距離門口較近,看到兒子點火立刻逃出,倖免於難。
4幼童枉死 陳男犯「最嚴重之罪」
一審認為陳男主觀認為父母偏愛手足、對自己不公平,加上家務細故與父母發生爭執,竟因此縱火,行兇動機極度自私,他在屋內潑灑汽油多達15公升,範圍甚廣,可預見火勢延燒的致命結果,造成8名同住家人無法逃生,受到烈火灼燒而死的極度恐懼、痛苦歷程,其中4名幼童生命無端遭受剝奪,倖存的陳父等親屬也遭受家庭破碎、天人永隔的巨大苦痛,陳男犯罪手段殘酷,造成無法回復損害,構成《兩公約》所稱「最嚴重的罪行」,因此去年9月從重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陳男死刑。
民事部分,法院一審已判陳彥翔賠償大嫂的家人633萬元,另須賠償岳父母各281萬、272萬元,共計1186萬元。可上訴。
相關新聞
有片|惡男燒死8家人免死!家屬嘶吼嗆法官:你們是人嗎! 痛哭還原縱火夜慘況
有片|燒死8親人判免死!家屬泣不成聲:誰能為我們伸張正義? 「憑什麼廢死」
推薦新聞獨家|蓋豪宅毀鄰屋!建商擺爛嗆「要告來告」還推更大建案 受災戶怒斥政府無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