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電子腳鐶9個月告警逾3800次!原因曝光 法院裁定改戴電子手鐶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等案,3月26日遭台北地院依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4項罪名,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1260萬餘元。柯文哲與台北地檢署均提上訴,由高等法院審理中,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邱滋杉、陪席法官劉兆菊、受命法官呂寧莉。高院前次裁定柯文哲配戴電子腳鐶的期限,將於8月初屆滿,柯日前聲請撤銷或變更科技監控,合議庭審酌後,20日裁定柯仍須接受科技監控,但改為「電子手鐶」,從8月5日開始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