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新訂「郵輪散客」定型化契約! 船故障停駛需退費+賠償最多1倍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郵輪旅遊風氣日益興盛,衍生不少消費糾紛,此前交通部法規僅有觀光署針對「團客」訂定定型化契約,為健全自由行消費者權益保障,交通部預告訂定「郵輪船票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保障單純購買郵輪船票的散客,如發生天災戰爭或罷工、傳染病等不可歸責郵輪公司,扣除必要費用後,船票費及商港服務費用都要退還旅客;若是機械故障等可歸責於郵輪公司,導致行程取消,除要退還旅客已支付船票費外,應按通知時間長短,賠償船票費用5%至100%不等,另外,退費作業不得超過6個月,如有必要最多得予延長3個月;草案預告期滿若無相關意見,函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進行審查,草案上路時程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