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特休假沒用完!延到明年要經勞資協議 未休完須改發工資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年終將近,勞動部提醒,勞工朋友今年未使用完的特休假,除非勞資雙方協議好,要遞延到明年使用,否則不論未休原因為何,雇主都要換算成工資,發給員工。
特休假是《勞基法》規定的勞工休假權益,當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定期間者,雇主就要給予特別休假,勞雇雙方可以協商,以勞工受僱當日起算,每一週年的期間、曆年制(1月1日至12月31日)、會計年度、學年度,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的期間,使用特休假。
近期接近年底,勞動部提醒,不論勞雇雙方約定用哪一種方式給予特休假,只要是年度終結時,員工未休完的特休假日數,雇主就應換算成工資,發給勞工。
勞動部說明,有關發給工資的期限,必須在契約約定的工資給付日,或最遲於年度終結後30日內發給,不過,如果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特休假可以遞延到下一個年度實施,但下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的時候,如果還有未休完的特休假,雇主應按原特休假年度終結時的工資水準,換算成工資發給員工。
此外,勞動部也強調,特休假是勞工的法定權益,什麼時候要使用特休假,應該要按照勞工的意願。
另外,勞動部提醒,另了讓勞工了解每年特休假可休的日數,雇主應把勞工當年可休日數,還有未休日數所發給的工資,記載於勞工工資清冊,並以書面通知勞工,書面通知的形式,可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
至於如果勞工發現雇主違反特休假相關規定,勞動部說,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
知更多!我有幾天特休假?
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滿一定期間,就可獲得特休假,特休假日數如下:
任職滿6個月:3日
任職滿1年:7日
任職滿2年:10日
任職滿3年以上:每年14日
任職滿5年以上:每年15日
任職滿10年以上:每一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要特別注意的是,根據此項規定,員工任職滿半年,可獲3天特休假,滿1年時又可再獲7天,並非只有在任滿1年時可拿到7天特休假。
另外,勞動部設有「特休假日數試算系統」,可供民眾試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