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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颱風天出外勤雇主應給防護 違者最高罰30萬

生活
2025/07/07 08:52
賴昀岫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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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丹娜絲颱風來襲,中南部、澎湖及桃園4行政區停班停課。勞動部呼籲雇主應加強各項防災及應變措施,如有外勤作業,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違反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勞動部提醒,如有外勤作業,雇主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資料照片,林林攝 zoomin
勞動部提醒,如有外勤作業,雇主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資料照片,林林攝

勞動部指出,颱風天氣候惡劣,從事外勤作業勞工,可能存有道路淹水、路樹傾倒、坍方落石、道路受損、物體飛落、電線脫落或電桿傾倒等相關災害,雇主使勞工於颱風天從事外勤作業,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6 條之2規定,視作業危害性置備適當救生衣、安全帽、連絡通訊設備與其他必要之安全防護設施及交通工具,勞動部並訂有「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協助雇主對颱風天外勤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勞動部說明,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的處分。

颱風(後)出勤 雇主應先與勞工約定

勞動部指出,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應事前與勞工約定,包含加給工資、提供交通津貼或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必要協助等,如颱風天需要特定勞工上班,務必確保勞工安全。

勞動部舉例,如安排勞工搭乘計程車上、下班,以確保上、下班途中安全,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及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職業災害補償義務。

勞動部提醒,雇主倘未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以致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勞動部指出,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應事前與勞工約定。資料照片,林林攝 zoomin
勞動部指出,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應事前與勞工約定。資料照片,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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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 # 勞工 # 颱風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