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死刑釋憲助廢死運動大躍進? 廢死聯盟林欣怡這樣說

社會 法庭
2024/09/20 20:40
Alex 文章

【記者林志青/台北報導】憲法法庭今天(20日)下午3時,針對王信福等37名死囚共同聲請死刑釋憲案,作出合憲性解釋,但限縮適用範圍,若非犯下最嚴重犯行,而被判死刑定讞的死囚,或是有精神障礙、適用法條違憲等,都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外界解讀這是廢死運動的大躍進,對此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接受《知新聞》專訪時坦言,不覺得是一個很大的進步,「覺得台灣是一直在往前進的當中」。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接受《知新聞》專訪。林志青攝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接受《知新聞》專訪。林志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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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欣怡認為憲判字第8號判決非大進步

林欣怡表示,希望台灣在死刑的司法程序上有更嚴謹的保障,然後對於符合公約上面的這個要更嚴格的遵守,憲法法庭今天(20日)的判決,反映出台灣基本上現有的這個狀況,只是符合我們在簽署的國際公約上面的要求而已,並沒有更進一步的去促成或闡述更多的東西,「因此對我來講,我覺得它不能夠算是有一個往前進,或是很巨大的這個進步。」

林欣怡認為維持死刑讓政府怠惰

林欣怡說,「維持死刑讓我覺得,不管是政府部門或是立法部門可能會更怠惰」,她認為政府試圖用死刑來回應被害人的傷痛、用死刑來回應社會對治安的要求,卻不願花費心力去研議落實真正能保護社會、讓人民安心的政策。

廢死聯盟稍早也召開記者會,指出從這次的釋憲可看出,死刑制度並不如大家想像的那麼嚴謹,廢死聯盟長期以來指出,現行制度有諸多缺失:沒有全程的強制辯護,2012年之前,第三審沒有言詞辯論、判決沒有一致決,以及精神障礙被告並未排除死刑的適用(行為時、受審時、受刑時)等問題;憲判字第8號判決肯認,以上均違反被告之訴訟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

廢死聯盟認為,37名定讞個案中,大部分並非直接故意或預謀,或並非「情節最嚴重之罪行」,大法官的判決也指出,如果沒有直接故意,就不得判處死刑;即便是直接故意,仍然要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書關於「情節最嚴重之罪行」的規定。

廢死聯盟除呼籲檢察總長為37死囚提起非常上訴,也強調未來還是會繼續的努力,希望有一天死刑不再存在於台灣這片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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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法庭 # 死刑 # 憲判字第8號判決 #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