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生前贈正宮3億股票!6歲私生女慘背遺產稅5735萬 大法官判這法條違憲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民眾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的財產,併入遺產總額徵稅,但這法條導致一名年僅6歲女童被國稅局追討遺產稅5735萬元,起因是北市陳姓男子2017年12月死亡,他妻子及3名子女都拋棄繼承,唯一繼承人是6歲私生女,國稅局查出陳男2016年6月將淨值3億餘元股票贈與妻子,應列入遺產總額,計算後,女童可獲遺產1567萬,卻要繳遺產稅高達5735萬元,女童生母崩潰打官司抗稅,台北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這法律有違憲疑慮,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判決該法條關於「贈與給配偶的財產,併入遺產總額徵稅」部分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