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紐西蘭千萬房產給兒子未申報贈與稅 遭補稅逾85萬還要繳罰鍰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日前查獲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贈與其境外財產給居住在境外的子女,因不諳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未申報贈與稅,而遭補稅及罰鍰。
該局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的課徵對象及範圍,以贈與人是否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而有所不同,如贈與人為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其贈與財產之所在地,無論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均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惟贈與人如為經常居住在境外的國民,僅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的財產為贈與時,始應課徵贈與稅。因此,經常居住在境內的國民贈與其境外財產給居住在境外之子女,其當年度贈與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申報贈與稅。
該局舉例,A君為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於2023年初贈與紐西蘭房地給其居住於該地兒子B君,因誤以為贈與境外財產給他人,非屬贈與稅的課徵範圍,而未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經該局依通報資料查得贈與事實,核定贈與財產價值1100萬元,補徵贈與稅85.6萬元,並處以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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