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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精選|大客車電池爆炸揭監理困境 難深度檢驗成公安危機

生活 交通
2025/06/2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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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政府大力推動2030年客運車輛電動化,至今有2026輛電動公車在台趴趴走,但台北市262公車6/16晚間8時許疑似電池故障起火爆炸,實際原因仍待釐清,外界關注電池安全隱患,但交通部監理單位無法就電池故障、狀況等進行深度檢驗,遭質疑監理不到位,且由各縣市的交通局處督導業者有無落實教育訓練、車輛保養,挨批甩鍋地方,對此,交通部回應,沒有推給各方政府,而是主管機關不同,另外,監理站雖無檢驗設備但要求業者繳交電池檢查表,如接頭有無鬆動、線束有無磨損或破皮可見銅蕊等,畢竟每家車廠設計的狀況不一,交由專業的原廠進行檢測、確認最保險。

262公車司機緊急讓乘客下車,幸未造成傷亡。吳慧玲攝,資料照片 zoomin
262公車司機緊急讓乘客下車,幸未造成傷亡。吳慧玲攝,資料照片

交通部表示,電池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標檢局,但裝在車子上後由交通部管理,在車輛出廠前,必須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針對電動車電池,檢測基準中有「六十四之一電動汽車之電氣安全」的相關規定,項目包含確定不會漏電、電池液不會洩漏等,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去領牌,現行電巴絕大部分都是交通部補助,而電動車領牌時都要繳交一份車廠(如華德動能)所屬機構的電池檢查記錄表,包含動力電池的正負極接頭有無破損、無互相纏繞走練、線束有無破損等,還有電池雨淋測試等。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林福山日前受訪就強調,針對車輛安全管理,車輛上市銷售前就必須要符合車輛檢驗基準要求,不管是機車、小客車、大客車都一樣,至於領牌後,大客車5年內每年要到監理機關定期檢驗一次,5至10年每年定期檢驗2次,10年以上3次,電動大客車的電池是定期檢驗項目,就是電池拿到原廠去看過的檢查記錄表。

北市公車起火,警消持續灑水降溫。吳慧玲攝,資料照片 zoomin
北市公車起火,警消持續灑水降溫。吳慧玲攝,資料照片

目前符合交通部電巴補助的業者有5家6車型,包含成運、華德2車型、創奕、鴻華先進(順益)、總盈,交通部在審查時就有要求車廠、客運業者要提出相關事故應變相關規定並落實,車廠交車給客運業者後,業者也會定期找車廠、地方消防局做緊急的教育訓練演練。

另外,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市區公車(各地方政府)、公路客運(公路局)、國道客運(公路局)等各公路主關機關去要求業者落實教育訓練,交通部強調,沒有推給各方政府,而是主管機關不同。

交通部監理機關無法就電池的故障、狀況等進行深度檢驗,遭質疑監理不到位,交通部表示,監理站的檢驗就是確保車輛安全性,但不表示所有的項目都要由監理人員執行,部分是確保正常運作,像是行車記錄器就必須回原廠校正文件,確保有人去檢查過,電巴則有電池檢查表,就是要有車廠的人確認電池螺絲有無鎖好、線束有沒有破損等,畢竟電池都是放在車內,監理人員即便打開也看不出實際狀況,因監理站沒有檢驗設備,所以要交由專業的原廠進行檢測、確認,畢竟每家車廠設計的狀況不一,交由原廠檢驗最保險。

262公車起火,警方擴大交管。吳慧玲攝,資料照片 zoomin
262公車起火,警方擴大交管。吳慧玲攝,資料照片

營業大客車進行定期檢驗是根據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之1,營業大客車應檢附依法領有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合法汽車修理業者出具四個月內保養紀錄表(卡),其保養檢查項目為附件十六「營業大客車保養紀錄表」,包含煞車、雨刷等,還有高壓電池等電能驅動項目,但該表應由汽車修理業者,依原廠保養檢查項目及週期規範保養、含檢查,在「已完成保養」或「未達保養週期」欄位 以「V」註記,並由汽車修理業者及業務主管簽證,且相關定期保養檢查及維修紀錄應保存三年備查。

至於駕駛人訓練有基本公版教材,如肇事預防等,業者再發展各自所需的事故應變、緊急應變等工作;由於公車畢竟屬於客運業者的財產,會有相關的管理部門確保定期檢驗,駕駛只負責好好開車,若遇突發事件,客運業者會有相關的逃生應變處理流程等;各縣市的交通局處督導業者有無落實依規教育訓練、車輛保養等,事故原因約1個月初步報告出爐,交通部將檢視狀況,持續滾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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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 # 電動公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