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釋憲!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即問即答」、藐視國會罪違憲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攸關總統國情報告等變革的國會職權修法於6月底生效,總統、監察院、立法院、民進黨團分別聲請釋憲表達反對立場,並聲請暫時處分,立院院會7月16日表決通過藍白黨團提案,決議邀總統賴清德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但大法官同月19作出暫時處分,裁定在釋憲案結果出爐前,《立院職權行使法》關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刑法》藐視國會罪等,均暫時停止適用。大法官今宣判,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相關法條均違憲,即日失效;其餘關於官員到國會不得反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等法條,部分違憲,其中違憲部分即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