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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署防範戶外工作熱危害新規上路 降溫設備無效最高罰30萬元

職安署防範戶外工作熱危害新規上路 降溫設備無效最高罰30萬元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勞動部職安署日前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增訂戶外作業的熱危害風險,達到最高等級的第4級,雇主應設置遮陽、降溫設備,否則最高可罰30萬元。職安署職業安全衛生組長張國明今(16)日指出,新規定未要求必須使用哪些設備,但要有效降溫,像是營造工地休息場所應防止陽光直射,且若通風不良、未有降溫效果,要有風扇、冷氣、水霧等降溫設備。
雇主注意!戶外工作熱危害風險達第4級 沒降溫設備最高罰30萬元

雇主注意!戶外工作熱危害風險達第4級 沒降溫設備最高罰30萬元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夏季高溫炎熱,勞動部職安署今(1)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增訂戶外作業的熱危害風險,達到最高等級的第4級,雇主應設置遮陽、降溫設備、休息場所,以及充足飲用水,違反規定的雇主最高可罰30萬元。新法8/4上路,8月將以宣導為主,但不排除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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