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撫卹|一文看懂因公殉職遺屬撫卹金額 銓敘部:一年受理30餘案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去年11月疑不堪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選擇在辦公室輕生,享年39歲,銓敘部今年2月審查勞動部所提事證,破例認定吳員因公死亡,將從優發給遺屬一次撫卹金、加給撫卹金及長達10年的月撫卹金。官方最新統計,全國公務人員36萬2942人,因公殉職案例一年約30、40件,其中追捕罪犯、救災等第一線警消人員為大宗,自殺所致者占極少數。

吳姓公務員在勞發署北分署擔任資訊分析師,工作長時間超時,連假日都需加班,過勞工作環境又受到分署長謝宜容及上級主管身心霸凌,導致崩潰,2024年11月4日吳員於辦公室輕生。

罕例!自殺認定因公撫卹
勞動部長洪申翰上(2)月頒贈部內史上第一個3等勞動專員獎章予已故吳員,表彰他生前工作勤奮、責任感強,同時勞動部也成功替其遺屬爭取「因公撫卹」補償。
根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公務人員在職死亡,不論是因病故、意外或因公身故,政府都應辦理撫卹,並依當事人年資給予不同撫卹項目、金額及年限;同法明定,自殺死亡比照病故、意外死亡認定,吳姓公務員自殺獲認定「因公」堪稱特例。
銓敘部政次張秋元接受《知新聞》訪問表示,勞動部勞發署有舉證吳姓公務員長、短期工作過重等職責繁重相關事證資料,函請銓敘部依「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辦理因公撫卹,經銓敘部「公務人員因公命令退休及因公撫卹疑義案件審查小組」審查,審查小組包含9名醫學專家、3名法律領域、3名人事行政領域專家學者等,會中成員一致共識,認定吳姓公務員死亡原因確與戮力職務、積勞過度間具有因果關係,因此審定「因公撫卹。」
因公撫卹從優認定年資
公務人員在職死亡,政府基於照顧公務人員及遺屬立場,依法發給「一次撫卹金」,若當事人年資滿15年,另發給短則120個月、長則240個月的「月撫卹金」。如認定為因公致死者(因公撫卹),年資從優計算,未滿15年者自動以15年計,且視個案條件,加給10~50%一次撫卹金。
假設吳姓公務員為十職等,領本俸一(4萬3620元),年資認定15年,「一次撫卹金」為15個基數,金額試算43620x15x2=130萬8600元(1個基數=本俸*2),另吳員條件可加給10%一次撫卹金13萬860元。月撫卹金部分,則每月4萬3620元,給卹120個月。
銓敘部統計,2024年底來自行政機關、公營事業、衛生醫療機構及各級公立學校職員的公務人員,全國總計36萬2942人,張秋元指出,銓敘部辦理的公務人員撫卹案,每年約200~300件,其中「因公撫卹」案皆須經審查小組合議制認定具因果關係,才會核准,每年案量約30至40件。
至於哪些情形符合「因公撫卹」?根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執行搶救災害(難)、逮捕罪犯或執行戰爭有關任務致死亡;於辦公場所或奉派公差(出)執行公務,發生意外、危險事故、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以致死亡;執行任務時因猝發疾病致死,或往返途中發生意外、危險事故、猝發疾病致死;以及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等樣態均符合。
知新聞關心您:生活沒有過不了的難關,珍愛生命,擁抱希望,衛福部安心專線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