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友生育補助懶人包!取卵出國代孕不適用 可併用地方補助
【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為了讓年輕病人接受癌症治療後也有機會生兒育女,衛生福利部自2025年9月1日起試辦「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方案」,初步先針對本國籍18歲至40歲乳癌或血液癌患者,取卵療程每次最多補助7萬元,取精處置保存每次補助上限8000元。《知新聞》整理10個Q&A幫助大家更了解補助年齡計算、補助時效、申請程序、可否同時申請地方政府補助。

「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方案」補助對象為18 歲至4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乳癌及血液癌(白血病、淋巴癌或多發性骨髓瘤)個案,且後續須接受之治療,可能造成生殖機能下滑或喪失。補助對象不限於已婚者,未婚者若符合上開條件,亦屬補助對象。
Q1:補助對象資格有戶籍地限制嗎?
A1:本補助對象以本國籍為限,戶籍地或居住地無限制。
Q2:如何計算年齡?
A2:年齡依該申請日期的月份計算。例如申請者生日為1984年9月1日,其2025 年9月1日為滿41歲,但若其申請日期為2025年9月份(1日至30日),依本試辦方案年齡計算法,均計為未滿41歲 (尚符補助資格),若在10月份申請,則滿41歲(不符資格) 。
Q3:若是在40歲時申請補助資格且通過,許可時間為核准診療日起2個月內,但若是實際開始療程時已經超過40歲,這次能否補助?
A3:申請本試辦方案當次通過日期未滿41歲,若開始療程時已經41歲,僅能補助核准診療日未逾41 歲之當次申請。超過40歲以後,無法申請補助。
Q4:婦女因故切除子宮,欲於國內機構接受取卵療程,再將冷凍生殖細胞運出國尋求代孕,請問取卵及卵子冷凍費用,可否申請補助嗎?
A4:因接受本試辦方案進行凍卵療程之女性癌友,於癌症治療完成或身體狀況穩定後,需依人工生殖法規定方能使用人工生殖孕育下一代,另依現行人工生殖法,人工生殖僅限於妻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故若女性無子宮,或預定切除子宮者,非受補助對象。
Q5:我可以到任何一家人工生殖機構就醫後,再向政府申請補助嗎?
A5:
一、 考量疾病治療需求及跨團隊醫療溝通與進行生育保存之時效,受術者須在國民健康署公告之癌症診療品質認證醫院就醫,且在同院(或地址鄰近之分院或兒童醫院)之國民健康署許可且特約之人工生殖機構施行。
二、 另符合資格民眾須由前開同一家醫院之癌症診療單位及人工生殖機構進行知情同意及提出申請後,通過審核者方能進行取卵療程/取精處置保存。
三、本方案至多補助2 次,第1 次及第2 次可分別由不同醫院申請,惟當次補助,民眾僅能在同一家醫院進行癌症診療及生育保存療程。
Q6:在一般婦產科診所可以申請補助嗎?在哪可以查詢辦理本計畫的人工生殖機構?
A6:本試辦方案之施術機構只限於國民健康署特約人工生殖機構且此醫療機構同時也為癌症診療品質認證醫院,故在一般婦產科診所進行生育保存療程不予補助。人工生殖機構名單可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網首頁 >健康主題>全人健康 >醫療性生育保存。
Q7: 2025年 9 月1 日開始實施補助,如果在這時間點之前做的有補助嗎?有溯及既往嗎?
A7: 因預算編列有對應之期程,試辦方案自實施日起方生效,且尚須經知情告知及提出申請後,通過審核者方能進行療程,故2025 年9 月 1 日以前進行之醫療性生育保存的療程,歉難回溯補助。
Q8:如果申請本試辦方案通過資格審查,核准診療日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受術者於2026年2月1日進行取卵,可否申請補助?
A8:不予補助,本試辦方案規定施術日期須於核准診療日起2個月內,完成該次申請之療程。
Q9:假如已透過醫療性生育保存療程順利保存生殖細胞1 次,擔心取的量不夠多,想要再多保存一些,是否可直接用這1 次申請,直接進行第2 次療程?
A9:無法以1 次申請進行2 次療程,每次申請僅只能補助1 次取卵療程/取精處置保存。每人一生至多補助 2 個療程,且第2 次療程需於完成第1 次療程後另案申請(亦即須再次進行知情同意、再次簽署相關文件等程序) 。
Q10:如果我有申請過縣市地方政府提供的凍卵補助,還可以申請這項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嗎?
A10:
一、 本補助方案申請每人終生2 次療程,若有申請過縣市政府提供的凍卵補助,且符合本方案之資格者仍可以申請,本補助療程與縣市政府提供凍卵補助次數不會合併計算。
二、 請注意同一療程,民眾從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及地方政府等領取之公費補助費用總金額,不得超過本次取卵療程/取精處置保存之醫療費用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