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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三公投辯論最終場|邀童子賢去屏東「狠心嗎」 莊瑞雄痛訴:放花蓮你要嘛?

政治
2025/08/15 18:53
蘇柏銓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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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今天是「核三重啟」公投意見發表會的最終場,由和碩董事長童子賢擔任正方代表,對上屏東出身的綠委莊瑞雄,由於童子賢身兼總統府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副召集人,又曾遭總統賴清德徵詢閣揆,這場另類的「綠營內鬥」未演先轟動。莊瑞雄說,屏東很漂亮,他會邀請童子賢一起去走一走,「我等等想問童子賢,如果放你花蓮你要嘛?他沒有站出來誓死反對,我都會笑他不愛護自己的故鄉」,更稱童上個月才愛護自己家鄉一次,他很尊敬童,但企業家的想法跟立場變來變去的政治人物想法,民眾不要跟著走。

核三公投辯論會童子賢莊瑞雄會前受訪。李柏毅攝 zoomin
核三公投辯論會童子賢莊瑞雄會前受訪。李柏毅攝

出身屏東的綠委莊瑞雄今擔任說明會反方代表,到場時拖著1:1打造的仿蘭嶼核廢料桶。受訪時他說,屏東很漂亮,今天會邀請童子賢一起來屏東走一走,屏東是全臺灣,甚至全世界哪有一個縣市瀕臨三個海,屏東你看從有臺灣海峽到恆春那邊的巴士海峽,再到滿洲的太平洋,多漂亮!去走一趟,都會捨不得,為臺灣付出四十年做出這麼重大的經濟貢獻了,你還狠心,大家覺得說來繼續去屏東、繼續核電廠重啟、核廢料繼續放,但大核廢料沒有人要,沒有人要。

莊瑞雄續道,臺灣很多核電廠選址每次都失敗,至少要挑兩個來才叫選,一個叫指定,每次都挑兩個,每次大家都反對,沒有人贊成,搞到當初不是跟北韓簽約嗎,結果南韓來抗議,所以國外的人不要、本地的人也都不要,結果弄一個公投決定放在屏東重啟核三,其實就是一個概念,沒有找到永久的儲存廠的話,就是要告訴屏東人這1萬多桶的高階核廢料就永遠放在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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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碩董事長童子賢。李柏毅攝 zoomin
和碩董事長童子賢。李柏毅攝

「我等一下要好好問童董事長,如果放你花蓮你要嗎?他一定不要嘛!他哪要放他花蓮,他沒有站出來誓死反對,我都會笑他不愛護自己的故鄉」,莊瑞雄說,童子賢上個月才出來愛護自己故鄉一次,其實他對童子賢很尊敬也很溫和,是尊敬的企業家、很會賺錢、事業也做得非常好,但是企業家的想法跟立場變來變去政治人物的想法,民眾不要跟著走,他們要的也許是企業更大發展,經濟可以更好的願景,小市民大家都喜歡,但是不要把這快樂建築在其他別的縣市痛苦上?屏東很多人要的只是安居樂業而已,去上班去賺錢、有家庭,這樣快快樂樂就好了,你跟他說四十年不夠還要再來一個四十年,荒唐!

中選會在8月23日投票前,共舉辦5場意見發表會,每場進行55分鐘,主持人先以5分鐘說明進行流程;隨後正、反方代表人各有24分鐘發表意見,分2輪進行、每輪12分鐘;最後主持人結語2分鐘。

5場公投意見發表會。中選會提供 zoomin
5場公投意見發表會。中選會提供

童子賢、莊瑞雄小檔案一次看

今天最終場由和碩董事長童子賢對上屏東立委莊瑞雄。童子賢是我國知名企業和碩科技的董事長,藍綠通吃,擔任民進黨智庫新境界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同時也是前閣揆江宜樺創辦的長風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總統賴清德上任後,曾一度想找他擔任閣揆,但因為童子賢家人反對而作罷。

然而去年6月25日,總統賴清德宣布成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找來童子賢擔任副召集人,但其擁核立場鮮明,和民進黨「非核家園」主張明顯牴觸,引發議論。這次應民眾黨邀請擔任正方代表,童子賢說,參與辯論沒有政治考量,也不會有所謂「關係生變」的顧慮。

反方代表莊瑞雄出生屏東,歷任2屆北市議員、4屆立委。先前藍白修《核管法》時,他痛斥別把屏東人講得好像是白癡、喜歡核三廠、喜歡核廢料,知識份子再傲慢也不可能提案叫所有核電廠所在居民再忍受下去。

莊瑞雄當時曾嗆,「屏東人欠你們啊?你們憑什麼?」,要討論延役,核一、二廠應一併討論,否則是欺負屏東台東人,「這叫放屁!」

童子賢(右)今和莊瑞雄(左)辯論。李柏毅、林林攝 zoomin
童子賢(右)今和莊瑞雄(左)辯論。李柏毅、林林攝

黃國昌反核變挺核 20歲首投族質疑立場

上一場發表會13日登場,由過去反對核電的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作為正方代表,對上年僅20歲的吳亞昕,黃國昌說,執政黨擺爛不作為,民眾黨既然提起核三重啟公投,就要肩負責任;吳亞昕則質疑,黃國昌2018年受邀擔任反核辯論代表,宣稱非核家園是不變的價值,今日卻站在重啟核電,難道政治立場改變,風險就能被接受? 

第四場辯論精華

黃士修批反核反美 甘崇偉稱核三老舊

第三場於11日下午舉行,由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對上為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甘崇緯。黃士修批評,「反核就是反美、賣台、舔共」,全世界只剩台灣還在堅持「非核家園」,民進黨政府不斷跳針的核災、核廢料,世界上早就有解。

甘崇緯表示,核三廠不是新型第四代反應爐,更不是近年熱門的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而是運轉已達40年的老舊第二代反應爐,「要做能源豪賭,還是選擇真正有未來性的能源?答案應該很清楚。」

第三場辯論精華

翁曉玲稱「救命的電」 林子倫嗆成本丟給屏東人

第二場辦於9日,由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對上行政院能源減碳辦公室副執行長,同時也是台電工人之子的林子倫;翁曉玲稱,核三廠延役可帶來「救命的電」,台灣有今天的經濟成就,要感謝有核電廠。

林子倫則說,核三廠地質有斷層經過,此外地緣政治考量,核電廠易成受攻擊目標;第二則是成本,包括重啟費用,尤其是延役經常超支,另外核子事故保險也會墊高成本,以及核廢料,「核三公投是將成本丟給屏東人。」

第二場辯論精華

台電董座槓清大原科院院長

首場發表會辦於7日,由台電董事長曾文生對上清大核能教授葉宗洸,雙方言詞交鋒互不相讓,曾文生嗆「正方把核電重啟講成好像是一件不用花很多錢、非常容易的事,對台電是不公平的,在核電廠工作的第一線是我的同仁,也是你的學生」。

葉宗洸則回嗆,核三廠耐震能力0.72G(重力加速度),是台北101大樓(0.3G)2倍多,即使地震強度來到1.384 G,台電曾評估過,核三機組還可以安全停機、保持主體完整。

第一場辯論精華

核能公投案有2前例

事實上,朝野立委為了「核三延役」在國會多次交鋒,藍白陣營今年5月聯手修正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為核電重啟「開後門」,核電廠運轉時間由40年,放寬延長至60年,前提是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無虞,審核同意經營者換發執照,始得繼續運轉。執政黨立委則主張應先處理核廢料問題,否則核電廠延役只會再產生更多核廢料。

回顧台灣核電政策,從1978年核一廠1號機正式商轉,核能加入台灣的發電行列,1985年最高峰曾占整體發電比例逾50%,其後蘇聯車諾比核災、日本福島核災,一次次掀起國內反核聲浪。民進黨政府推動非核家園,今年5月核三2號機屆期停止運轉,全國核能發電量歸零。

重啟核三公投正方代表:(左起)清大教授葉宗洸、藍委翁曉玲、白委黃國昌、和碩董事長童子賢、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林林攝 zoomin
重啟核三公投正方代表:(左起)清大教授葉宗洸、藍委翁曉玲、白委黃國昌、和碩董事長童子賢、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林林攝

而歷屆公投之中,有2案跟核能有關,分別是2018年「以核養綠」案,及2021年「重啟核四」案。「以核養綠」案通過後,行政院宣布不再為非核家園設定2025年的期限,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也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廢止。「重啟核四」案則未獲通過。

若8/23重啟核三公投案通過,經主管機關確認核三無安全疑慮,台灣核電將起死回生。

核四廠反應爐。梁建裕攝 zoomin
核四廠反應爐。梁建裕攝

公投哪邊投?通過門檻

按勞動基準法規定,公投日為「放假日」,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可以放假1天、薪水照領;原本就不用工作的勞工,則不可額外要求放假1天。

根據《公投法》第29條,公投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應達投票人人數的25%,該案才算通過。依同法規定,若公投案未通過,2年內不得再重新提出;若通過,經選委會公告後,權責機關應依照公投結果執行。

根據內政部最新、6月份統計,18歲以上國民人數有2004萬4705人,排除投票人受監護宣告情況,依前述人數推估,公投通過門檻粗估為501萬1177同意票、且多於不同意票數。

●投票時間:8月23日星期六,上午8點至下午4點。

● 投開票所:可自中選會「投開票所地點查詢」點擊查看。由於公投與下述7罷免案同日舉行,以下選區的選民到場後需分別領取「公投票」與「罷免票」。

1. 羅明才(新北市第11選舉區)
2. 林思銘(新竹縣第2選舉區)
3. 顏寬恒(台中市第2選舉區)
4. 楊瓊瓔(台中市第3選舉區)
5. 江啟臣(台中市第8選舉區)
6. 馬文君(南投縣第1選舉區)
7. 游顥 (南投縣第2選舉區)

823二階罷免投票同意門檻表。知新聞團隊製作 zoomin
823二階罷免投票同意門檻表。知新聞團隊製作

注意事項

投票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與投票通知單,到指定的投票所投票,中選會並提醒以下事項:

1. 禁止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2. 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行徑:穿著佩帶具有公民投票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以及有其他不正當行為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不退出者,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3. 請勿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的行動裝置不在此限。

4. 禁止將公投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公投票,違者可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5. 禁止於圈定後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6. 禁止攜出公投票,違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7. 公投票以「蓋私章」及「按指印」方式圈選無效,應使用選舉委員會所製備的圈選工具圈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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