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洗錢防制明年起業者須登記 違規最重罰2年、500萬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研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VASP登記辦法)草案,另配合修正「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VASP洗防辦法),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今日表示,辦法預計年底前完成登記辦法草案,業者9個月內要完成登記,違反最重可處2年以下徒刑或500萬以下罰款。
行政院已經指定虛擬業者主管機關為金管會,虛擬業者將成為特許業者,金管會可針對涉及違法金檢業者。目前台灣虛擬資產公會有24個會員,2家申請中,26家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
至於洗錢防制法增訂VASP登記制、定義及對非法業者,課以刑事責任等加強管理子法中採差異化管理,將於年底前完成。
洗錢防制法今年7月31日修正,增訂虛擬資產服務事業或人員(簡稱虛擬資產服務商)的洗錢防制登記制度,並於授權金管會訂定洗錢防制登記之申請條件、程序、撤銷或廢止登記、虛擬資產上下架之審查機制、防止不公正交易機制、自有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方式、資訊系統與安全、錢包管理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國際對於虛擬資產管理不盡相同,歐盟與韓國為制定專法,日本則是在現有的支付法規修訂,香港與英國則朝洗錢防制方向管理。
金管會今年1月委外研究團隊對於VASP管理專法進行研究,蒐集分析歐盟、日本、韓國、香港、英國、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及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等規範,制定虛擬資產專法時須掌握的監理重點,包含業者的許可條件、消費者保護、資本額要求、資產保管、市場交易行為規範及業務發展等。
至於虛擬業者的自律規範仍由公會研擬中,預計10月中出爐。此外,金管會規劃的虛擬資產專法,則預計明年6月送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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