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波醫國考被擋!他求償180萬意外揭「無錄取分」 法官判敗訴理由曝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詹姓男子到波蘭盧布林醫學大學就讀3年7個月後畢業,返台報考2022年醫師高考,但考選部認為他讀的是抵免學分的6年制醫學系課程,並非我國認可的學士後醫學系,且他並非直接上網向盧布林申請入學,而是透過該校「夥伴公司」申請,雖通過入學考試但居然「無錄取分數」,不符我國醫師高考報考資格。
詹男隨即提行政訴訟並聲請法院裁定暫時准他參加考試獲准,後來詹男於2023年3月通過醫師高考,他認為被耽誤1年執業時間,要求考選部賠償薪資180萬元,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詹男「並非經由一般常態招生或入學管道,不具備應考資格」,今年5月判他敗訴。
求償住院醫師1年薪資180萬
詹男提告指稱,他在波蘭盧布林醫學大學讀的是4年制醫學課程,完全符合我國「國外大學或學院醫學系科學歷採認原則」所定的學士後醫學系學歷採認標準,而且盧布林大學校長有提供信件說明,該校除了6年制醫學系,另外開設4年制的學士後醫學系,詹男據此強調他並非「學分減免」就讀6年制醫學,而是讀4年制學士後醫學系課程,考選部2022年不讓他報考醫師高考是違法的處分。
至於求償金額,詹男主張他被耽誤1年才通過醫師考試,所以依《國家賠償法》向考選部求償「相當於1年住院醫師薪資」的損害,依據彰化基督教醫院招募住院醫師說明會,第1年住院醫師保障年薪為180萬元,實際上,他考取後於2023年5月到新店某醫院報到,接受臨床實務訓練,2024年4月分發到台北某醫院行醫,年薪預估為180萬元,這不包括三節獎金、伙食津貼、年終獎金,因此要求考選部賠償他180萬元。
入學從三年級就讀 「林氏」代辦申請
審理時,考選部主張是依據牙醫師考試審議委員會專業判斷,不准詹男應考,並無違法,因為詹男是2017年10月1日於盧布林大學「第3學年」入學,2021年5月27日畢業,修習期間合計3年7個月28天,他返台申請以「4年制學士後醫學」國外學歷報考高考,但他繳驗的盧布林大學招生簡章載明醫學系英語專班為6年學制。
考選部指出,依據詹男提供盧布林醫學大學校長於2021年8月發出的信函,校長表明該校6年制進階醫學系課程,是採計已修習的大學課程後,抵免為4年課程,另依據盧布林大學醫學院於2021年12月開立的證明,詹男並非學士後醫學系畢業,不具備應考資格。
特別的是,考選部依據詹男繳驗的招生簡章資料,發現盧布林醫學大學亞洲專班是由代辦海外醫學留學申請的林氏國際醫學教育顧問中心辦理,招生簡章資料當中的申請入學檢查表註明「一旦申請文件被暫時接受,即通知參加入學考試及面談,考試及面談後即核發確定入學決定」。
衛福部:詹男入學管道「非常態」
法院為釐清爭議,裁定衛生福利部為本案的輔助參加人,衛福部主張詹男已於2023年3月28日通過醫師高考,並已到醫院實習,本件訴訟不具實益,請法院駁回詹男訴求,而且盧布林醫學大學英語專班為6年學制,並非學士後醫學系,與我國學士後醫學系並不相同,不符合《醫師法施行細則》有關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等規定。
另外,衛福部和考選部均指出,依據詹男所提供資料,他的入學程序與盧布林大學在網站上公布的入學、考試程序完全不同,並非直接申請入學,而是參加個別入學考試,並在同一天進行面談,分數均為通過,但無錄取分數可以與其他人比較優劣。且該校竟然對詹男額外設有面談程序,並非「一般常態招生或入學管道」,詹男無法證明他經過「擇優方式錄取入學」,難以認定他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入學資格相當,而且詹男不符應考資格之事,是經過合議制專家委員所決議,並非單一委員能夠決定,應尊重牙醫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的專業性。
醫師考試設門檻「避免醫療品質崩壞」
法官認為《醫師法施行細則》關於學歷採認原則,規定國外學歷如果「非經一般常態招生或入學管道」,不予採認,立法原因是國內醫學系入學考試競爭激烈,無法通過窄門而轉往國外就讀醫學系的學生人數與日遽增,衍生醫師人力及醫學教育品質參差的問題,甚至有留學仲介業者介入操作,吸引我國學生出國就讀,但國外醫學系對於入學資格、修業期間、修習課程及學分數等要求,可能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的規定有相當大的落差,因此《醫師法施行細則》才會限制上述各種條件均須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目的在避免業者為了賺錢,創造出醫療養成教育環境的「化外之地」,導致醫療品質崩壞。
通過入學考試 竟沒記載「得分」
至於詹男是否符合報考醫師高考的資格,法官依據盧布林醫學大學醫學院院長於2017年5月24日核發的錄取通知書及譯本,認定詹男就讀盧布林醫學大學醫學院是從3年級開始,因此他取得的盧布林醫學大學醫學系國外學歷,為6年制醫學系,與我國4年制學士後醫學系不相當,所以詹男申請以學士後醫學系學制採認他的國外學歷,不符合《醫師法施行細則》有關修業期限、修習課程應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的採認要件,確實不具備應考資格。
此外,法官認為詹男2017年9月25日參加盧布林大學「個別入學考試」並面談,面談評估表記載他在學位及文憑、英語語言能力、面談分數、考試分數等各項目均為「通過(PASS)」,但沒有記載他獲得的分數,無從與其他人比較優劣,可見詹男並非經由一般常態招生或入學管道,依採認原則規定,也不具備應考資格。
綜合以上理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5月23日判決詹男敗訴,也就是說,考選部2022年不准他應考的行政處分沒有違誤,且考選部無須賠償詹男180萬元。詹男並未上訴,全案已確定。
另有一名李姓男子也是透過盧布林大學的「夥伴公司」申請入學,他就讀將近4年畢業後,返台於2021年報考醫師高考但被考選部打槍,李男打官司於今年4月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理由同樣是李男「並非經由一般常態招生或入學管道」,李男已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