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入校園帶走小六生!家長還原真相揭小孩傷勢 盧秀燕這樣說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小六學童,因體育課「樂樂棒」分組與生輔組長兼任體育老師發生衝突,過程中以樂樂棒揮打到老師,家長獲知後要求學童隔天向老師道歉,該名老師因不滿學童道歉態度,報警到場,強制將學童帶回偵訊,並逕送少年法庭,全案遭台中市議員曝光後,轄區派出所長慘遭調職,台中市長盧秀燕震怒,指示教育局追查究責,不過她昨第一時間指教師不適任,臉書遭教育工作者灌爆,她今改口向教師致歉,坦言未了解前因後果就下結論,不過對此事件「應該加以檢討,避免類似狀況再發生」。
家長稱小孩不是主動攻擊
學生家長還原整起事件,今年3月26號,孩子就讀六年級的時候,因為分隊的結果跟老師有點爭執,孩子不滿意,就到旁邊自己練習揮棒打球,老師在他拿球時想要制止他,動手壓制,根據小孩說法,老師將他的手往後扳,手壓制在他的肩胛骨上,小孩覺得很痛就掙扎,所以才會拿樂樂棒球往後揮,打到老師的大腿,不是主動攻擊。
家長表示,小孩遭拉扯後,導致手臂與肩膀都有淤青,但他認為仍應尊師重道,隔天要求孩子去跟老師道歉,沒想到老師不滿孩子道歉的態度就報警,這部分身為家長當然不能接受,最主要的原因是學校裡面最弱勢是學生,且當時小孩並沒有任何攻擊或傷人行為,也不是現行犯,為什麼警察可以把小孩從學校帶走?
老師是生輔組長 同意警方將學生帶走
家長指出,「當時學務主任有告訴我們說警察來了,我們認為小孩是不是又跟老師起衝突了」,因為該名老師本身就是生活輔導組組長,所以在他的同意之下,小孩就被帶走,而且當下家長沒有接獲通知,是小孩被帶到警察局才接到通知。
家長揭小孩身上有瘀青
家長說,其實他們從頭到尾都希望依法行政,也沒有要將事情直接鬧大,案發當天他就當場強迫小孩隔天要去跟老師道歉,還要去跟學務主任說「願意接受任何的處罰」,可是小孩覺得這又不是全部都是他的錯,所以他其實心裡很不平,沒多久他脫掉上衣,才發現他身上有瘀青傷痕。
家長不禁自責表示,「我當時還跟他說,你是在跟我裝可憐嗎?你打了老師還有臉在我面前裝可憐,去道歉」,但沒想到隔天小孩就被警察帶走。
家長5月驚覺孩子要上法院 校長卻狀況外
至於為何事隔多月才透過市議員李中揭發,家長表示,一直到5月份的時候,才發現小孩要上少年法庭,驚覺事態嚴重,要求學校說明,協助後續處理,沒想到校長獲知就約他去校長室,在家長會會長跟學務主任的面前說明緣由,且校長還表示,是在3月26號小孩打老師的時候就被帶走,校長根本就沒有搞清楚狀況。
家長不滿,當下質疑校長,「校長你都沒有搞清楚狀況,你為什麼找我來?」不料校長竟拍桌說,「我不幹了」。家長說,後續希望依法行政,依校內程序調查,可是校方調查結果就是偏袒老師,而且主寫調查報告的黃姓律師,居然也認為老師的處置方式正確,「那以後所有的小孩到學校,只要老師不滿意,都可以報警把小孩帶走」。
校方坦承處理有疏失
校方對此表示,當天學生確實有打老師,導致該師左腿紅腫,且隔天學生到校後,向老師道歉態度不佳,老師才會報警處理;校方強調,老師並未要求警方帶走學生,但坦言處理上確有疏失,會進行檢討。
失職警遭記申誡
台中市警局表示,警員進入校園協同學生返所釐清緣由,執法程序未臻周延,致觀感不佳,2名員警各記申誡一次、派出所所長監督不周調職處分。將持續加強宣導同仁,進入校園處理案件應恪遵內政部警政署函頒「 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規定及流程,以確保校園自治權利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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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昨批教師不適任 今改口向教師道歉
對於警察進入校園帶走小六生,盧秀燕昨第一時間震怒,認為在未有傳票、監護人陪同下讓孩子面對,批該校教育人員相當不適任、沒有保護好學生,但遭不少力挺教師的網友和第一線教育工作者灌爆臉書,質疑為何學生打人道歉,老師就要原諒,「學生如果很乖,老師會報警嗎」?「道歉就要原諒,法律是做什麼的」、「現在只是拿樂樂棒打老師、以後就拿鋁棒打路人」!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也呼籲盧市長應收回「不適任教師」的說法,全教總指出,「不適任教師」的認定自有相關法令規範的調查程序與認定,尤其是此件師生衝突處理,更不應因教師選擇報警處理,學校、警政處理程序錯誤,就得承攬一切過錯與指責,究責。全教總強調,教師在面對學生暴力行為時選擇報警處理,是對自身權益及學生安全的行為之一,因為只有在保障教師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保護學生的學習環境。校園應是安全的場所,任何形式的暴力都不應被容忍。
盧秀燕今天上午受訪表示,現在教導孩子不容易,過程須用盡方法且可能心力交瘁,她完全可以理解,至於老師為何會這樣做,有什麼樣辛苦的地方,前因後果她必須完全了解,對於這個老師適任與否太早下結論,「我必須向這個老師致歉」。
不過盧秀燕坦言有改進之處,校方應該對法律有更好的認知,因為「少年事件處理法」有非常嚴謹的規定,孩子須由法定監護人或家長陪同才可到警察局,若不是現行犯,警察更不能直接將孩子帶走,否則就是違法。任何人如果不是現行犯,就這樣被帶走,恐怕都會引起軒然大波。針對這部分,市府應該加以檢討,避免類似狀況再發生。
盧秀燕說,該起事件也凸顯大家對法律知識可能有不足的地方,學校可能不清楚該怎麼做,家長也很驚慌,老師可能也不知道這麼做是有問題的。針對此極少數的案例,盧秀燕強調會請教育局訂出SOP ,以利大家參考,讓大家對法律的遵守與執行有更好的認識,包括孩子至今仍有很大的心理創傷,市府會予以輔導。
律師批警入校園帶走學童 浪費司法資源
執業律師林瓊嘉表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是以兒少權益為最重要核心,當學校或家庭功能不佳,才由少年法庭介入,該案中小六學童並無危險行為,警察獲報進入校園,還將學童帶回偵訊並送少年法庭,根本就是濫用司法資源,且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法庭是取代學校與家庭功能去保護孩子,而不是處罰手段。
林瓊嘉表示,學校是教育單位,警察是執法機關,更熟知法律,卻在無急迫性、合法性狀況下,在未經監護人同意下,逕自將學童帶離校園,逕送少年法庭,因此造成小孩心理創傷,可聲請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