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不認買48少女性愛片!檢怒求刑7到9月 12/3宣判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藝人黃子佼被控向「創意私房」色情網站購買48部少女性愛片,涉犯刑度1年以下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罪,他過去曾向檢方認罪,後來又改口不認,台北地院今天下午第5度開庭,庭訊將近3小時結束,據了解,黃子佼仍不認罪,遭檢察官當庭求刑7到9月,今辯論終結,法官排定12月3日宣判。
第5度出庭仍穿同樣衣褲、鞋襪
黃子佼今天如同先前歷次出庭一樣,穿著藍色襯衫、灰色格子褲,黑色皮鞋、紅襪子,頭戴白色棒球帽,下午2時許由律師蕭棋云陪同抵達台北地院,記者問他:「還是不認罪嗎?」黃子佼沒回應。
庭訊後,記者問黃子佼願不願意受訪,他搖搖頭;記者又問他是否希望法官輕判,但他沒回應,與律師搭車離開。
7度抱金鐘 被譽「最懂國民法官」主持人
52歲的黃子佼從2000年起,7次榮獲金鐘獎綜藝節目主持人獎,台風穩健、口條清晰,司法院曾請他宣傳國民法官參審制度,2023年5月27日首播的司法科普節目《全員國民法官中》,也請黃子佼主持,被司法院稱為「最懂國民法官」的主持人,不料同年6月19日,網紅Zofia發文指稱17歲時曾遭一名男主持人強吻、拍攝私密照片,相關訊息直指黃子佼,黃隨即po影片認錯,後來有多名女子指控黃子佼性侵害,檢警搜索時意外發現他購買少女性愛片。
少女不雅影片購自色情網站
據了解,檢方起訴時指控他購買7部少女性愛片,後續由法院審理時,追加起訴他另持有41部少女性愛片,一共48部,受害少女最小的年僅11歲,有些國小剛畢業,也有多名國中女生遭「創意私房」色情網站供貨者以強迫或偷錄方式,拍攝不堪的性影像。
律師曝不認罪理由
台北地院審理此案採不公開審理,黃子佼的律師蕭棋云曾向媒體表示,黃子佼不認罪的理由是此案所扣押的影片,都是黃在《兒少法》2023年修法前持有,依「不溯及既往原則」應採舊法審理,但依舊法規定,「持有」並不構成犯罪要件;此外,檢警從黃子佼硬碟中所查扣的證據,竟出現「新增的」影片檔案,因此他懷疑證據是否被修改過,已當庭對此事提出強烈質疑與異議。
被控拍「大尺度」性侵少女
全案源於黃子佼2023年6月被控性侵、強吻2少女還拍裸照,其中1女在案發時僅17歲,她提告指控黃子佼2013年2、3月間,在台北市信義區工作室利用拍攝「大尺度」攝影作品機會,對她強制性交、強制猥褻並強制拍攝影片,但檢警搜索、查扣黃子佼的電腦、硬碟、記憶卡,都沒查到黃子佼強制拍攝這名女子裸照的事證,且依據女子指述,無法認定黃當時施暴、脅迫或威嚇,此外,這名女子應訊時,對於部分重要情節表示記不得或沒印象,案發後也沒尋求司法協助進行採證或就醫求診,檢方認為缺乏黃子佼強制性交、猥褻的事證,加上雙方在偵查期間已和解,這名女子已具狀請求撤回告訴,因此檢方於今年4月3日不起訴黃子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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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突襲式親吻」拍裸照
同一天偵結的還有另一件案子,有民眾以電子郵件向北檢告發,指控黃子佼多年前在一名17歲少女學校宿舍樓下,邀她上車,未經同意就親吻;另於2011年某日,在台中市台灣大道某飯店房間內,以拍攝藝術照為名,要這名已滿18歲的女子裸露上半身拍攝影像,涉犯《性騷擾防治法》。
但北檢將此案簽結,關於車上親吻部分,檢方依被害人的臉書貼文及證述,認為黃子佼是在2人交談時「突襲式親吻」,但無其他身體接觸,屬於性騷擾範疇,而性騷擾罪是告訴乃論,但這名女子並未提出告訴,且已向檢方陳報和解協議書,因此檢方無從追訴黃子佼涉嫌性騷擾犯行。
至於拍攝半裸影像部分,檢方認為這名女子當時已滿18歲,而黃子佼並未以強暴、脅迫手段使她脫去衣物,拍攝過程中2人也無肢體接觸,無從認定黃子佼有性騷擾或強制猥褻罪嫌,這部分屬於黃子佼個人私德領域行為,加上女子未提出告訴,因此檢方也簽結。
4TB硬碟存上百部淫片
不過,檢警偵辦以上2案時,查扣黃子佼電腦、硬碟及記憶卡,發現4TB硬碟裡有上百部淫片,其中7部竟是少女性愛影像,黃子佼承認是向「創意私房」色情網站購買,北檢認定他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罪,但考量他購入後沒有散布、轉賣,今年4月3日給予緩起訴2年,條件是緩起訴確定後6個月內,須向公庫繳交120萬元,另須於緩起訴確定後3個月內,交一份至少1200字的悔過書。
立委怒批影片變態
立委邱志偉隨即公布此案緩起訴書部分內容,痛斥黃子佼的犯罪行比新聞報導的更離譜,指稱黃子佼持有的7部少女性愛片中,受害者年僅12歲、13歲、17歲,影片內容並非只是穿著清涼,而是涉及變態性虐。
北檢的緩起訴處分遭各界砲轟後,說明基於「4點考量」才讓黃子佼緩起訴,包括持有少女性影像的法定刑為1年以下,不是重罪,且黃子佼是初犯,他購入後僅供自己觀賞,沒有散布,另外,避免受害女子後續於審判程序受到二度傷害,才給予黃子佼緩起訴,並非輕縱。
檢察官逆轉起訴黃子佼
但此案經過高等檢察署再議,認為給予緩起訴有疑義,於是撤銷緩起訴,發回北檢續查,北檢重新偵辦後,今年5月17日改為起訴黃子佼。
淫片案催生「黃子佼條款」
黃子佼淫片案爭議引發立法院修法,7月12日三讀通過《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其中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原本刑度1年以下,拘役或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修法後加重處罰,無故下載、付費持有或觀看兒少性影像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00萬,被外界稱為「黃子佼條款」。
另涉性侵案不起訴
黃子佼還涉及一件性侵案由北檢偵辦中,化名K小姐的女子提告控訴黃子佼於2006年她年僅17歲時,以拍藝術照為由,將她騙到工作室換穿泳衣拍照,拍攝過程中,黃子佼假借幫她調整泳衣,跨坐性侵得逞,但北檢偵辦後,認為罪證不足,今年9月11日不起訴黃子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