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豚秀退場4|農業部新版展演辦法2要點 防六福村狒狒逃跑再演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農業部2024年7月29日公告實施新版《動物展演管理辦法》,因海豚秀退場受關注,農業部說明,此次修法兩重點,明定動物展演及申請核准動物展演增加要求,即增業者申請許可時在「動物防逃」等緊急處理要求,如防止之前六福村狒狒跑走狀況重演,會要求業者在動物、旅客等安全保護措施及應變,需在營運計畫書寫的明明白白,要通報誰、怎麼處理都建立SOP。
修法禁動物馬戲團表演 海域類規範模糊
外界關注海豚展演退場議題,農業部動物保護司長江文全說明,不管是陸域還是水域動物,若適用《野保法》的動物,不得展演但可展示,但必須依法取得同意,目前《野保法》主管機關分工上,陸域動物屬於農業部林保署,水域為海委會海保署,假設要申請取得展示,要取得地方政府機關核准展演動物許可證,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到期依法展延,但取證前提必須取得保育機關(林保署或海保署)核准的展示同意文件。
依《動保法》第3條所稱「展演」,其定義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以動物供展示、表演或與人互動。」,只要在公眾場合有上述3種行為都要展演許可證,等於可以養牠,但不能要求對方跳火圈等馬戲團行為,早期沒有動保概念,會有獅子老虎跳火圈、大象單腳站起來等馬戲團表演行為,這在林保署就有明確規定不行,但海洋哺乳類上,海保署就沒有講的這麼明白,造成有模糊空間產生。
江文全表示,農業部今年7月底公告,現有業者就是展期到期後換證適用新的規定,這期間的配套,海保署的處理就是訪視輔導去輔導業者轉型。
防業者兩手一攤 政府可處理保證金
業者從馬戲團式表演轉型生命教育,但票房慘,恐影響營運,若放生或轉給官方處理,是否有罰則?江文全表示,不只是飼養鯨豚的現有展演業者,依《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不養這些動物要妥善安置,歇業、停業等因素不能飼養時,要依當初提出申請的安置規劃交由其他展演業者管理,出示代管場所所有人同意,且要接受我們發證機關去稽查才行。
若未妥善安置,政府就會介入,就可處理業者保證金,江文全說,《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第8條有規定,有要求業者提存保證金,如未滿十隻新台幣10萬元、六百隻以上新台幣200萬元。等,但若以黑猩猩屬、雲豹屬、鯨下目等表列陸域、海洋哺乳類進行展演者,保證金金額應加計50%,但加計後之保證金不得超過新台幣2百萬元,會依營運計畫書記載隻數由地方政府核准計算。
動保法部分,要看違法情事,如飼主對其管領動物,應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及二十四小時充足、乾淨之飲水,違反第5條第2項第1款至第10款各款之一或第六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或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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