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明年推《就服法》修法 徵人月薪低於5萬禁寫「面議」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徵才時,職缺的月薪若未達4萬元,不能寫「面議」,勞動部預估明年要啟動修法,把此一門檻提高到5萬元,將可涵蓋超過9成初任人員的職缺。
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的時候,職缺的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也就是月薪不到4萬元就不能寫「面議」。雇主違反此規定,可開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此一規定是2019年上路,日前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開會時決議,要勞動部將門檻調升到5萬元,也有立委建議,應把門檻調升到最低工資數額的1.75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組長吳淑瑛表示,會有薪資揭露門檻的要求,是考量剛出社會的初任人員,他們找工作時的薪資議價能力較弱,勞動部將於明年啟動修法,把現行4萬元的門檻調升到5萬元。
至於為何把門檻制定為5萬元,吳淑瑛解釋,2019年立法時,初任人員平均經常性薪資為27055元,4萬元約為1.48倍,而去年初任人員平均經常性薪資約3.5萬元,乘以1.48倍是51800元,而立委建議的最低工資1.75倍,以明年度最低工資數額來看,也大約是5萬元,因此就取整數5萬元來當成門檻。
她也提到,2019年時,月薪4萬元約可涵蓋初任人員75%到90%的職缺數,再以去年初任人員平均薪資的分佈來看,約有9成的人月薪低於4.7萬元,故訂出5萬元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