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權利調查結果出爐 隱私權等3項目待加強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教育部今(11)日公布112年大專校院學生權利調查結果,大專校院整體學生權利的平均指標符合百分比達94.1%,較2020年的91.7%更為上升,不過,調查也顯示,「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隱私權」、「學生自治」這三個項目,是大學生還需要再加強的項目。
教育部繼2017年及2020年後,去年進行第3次學生權利調查。調查項度與指標,維持以憲法和法律所保障的權利落實於校園生活中有關者,並融入國際人權公約的理念,包含「學生自治」、「學習與受教權」、「表現自由」、「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隱私權」、「平等保障」、「學生獎懲與申訴」、「學生勞動權益」等8大項度,以學生權利觀點出發,設計69題問題採計58項指標,衡量152所公私立大專校院的執行概況。
此次調查是以問卷調查進行,主要是採取立意取樣,針對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邀請有校園參與經驗的在學學生,例如具學生自治組織、住宿、 工讀、學生工會、校外實習等經驗者,共1400位學生代表進行問卷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大專校院整體學生權利的平均指標符合百分比達到94.1%,較2020年的91.7%更為上升。
在各項度中,表現最佳的項度為「學生勞動權益」與「平等保障」,平均符合百分比高達99%;其他項度符合百分比,也都維持八成五以上,較2020年有所進步,且以「學生獎懲與申訴」、「表現自由」兩項度進步較多。
不過,在「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隱私權」、「學生自治」這三個面向,則是需要再加強的項目。
教育部建議,可將指標達成率未達平均數的學校,列為重點輔導,列管追蹤改善情形,未來也將就學生權利調查,建立資訊系統及確認檢核機制。
綜觀此次調查,教育部表示,調查結果提供學校了解自身對於學生權利保障的程度,也能就需要加強的部分持續改善,教育部期待透過調查了解現況,以持續精進更為適切的教育措施與作為,讓學生權利獲得最佳保障與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