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補助款免列入所得 自費要抵稅得在這89家機構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為搶救出生率,政府祭出多項生育獎勵措施,但卻有些試管家庭,面臨人工生殖補助款項無法免稅困境;衛福部表示,民國110年7月起擴大不孕症夫妻人工生殖技術補助,且免將補助款項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進行申報,目前已有5.8萬對夫妻獲補助撥款、補助金額達新台幣66.98億元;如要將自費部分納入所得稅列舉扣除額,則必須在89家指定人工生殖機構進行療程。

衛生福利部自110年7月1日起實施擴大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方案,補助對象由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擴大至所有的不孕夫妻,也就是一般不孕夫妻一方為我國國籍且妻未滿45歲,並具不孕症診斷證明需進行試管嬰兒療程。
今年的報稅季延長至6月。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婦幼健康組簡任技正林真夙表示,自擴大補助起,即與財政部協調將核撥的人工生殖補助款視為免稅範圍,免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進行申報,自110年7月至114年2月已有5.8萬對夫妻獲補助撥款、補助金額達新台幣66.98億元。
自費部分得納入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得到89家指定機構
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未納入補助而由民眾自費人工生殖醫療費用,如欲納入列舉扣除額,仍須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
林真夙指出,目前全國102家特約人工生殖機構中,有87家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另有2家為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者,民眾在這89家人工生殖機構醫療費用,其自費部分得納入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人工生殖補助 一般夫妻首次補10萬、再次申請補6萬
國健署網站公告的人工生殖機構名單,已標示該機構是否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至於經財政部核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或診所名單,可至財政部網站查詢。
補助額度部分,林真夙說,除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維持每次最高補助15萬元外,一般不孕夫妻首次申請最高補助10萬元,再次申請者最高補助6萬元,並依各範圍療程給予不同補助額度,若不孕夫妻實際支出金額未達補助金額上限者,則依照該次療程的實際支出金額,給予補助。
補助次數上限方面,受術妻年齡在39歲(含)以下進行試管嬰兒療程並順利活產前,最多補助6次;另年齡在40歲(含)以上至44歲(含)以下者,最多補助3次,如果已經成功生育試管嬰兒者,另一胎次再依受術妻的年齡,並依上述年齡區間重新再申請計算其補助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