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6先生「颱風假不給薪!」他喊:哪有不勞而獲道理 出勤薪水QA一次看
【記者盧麗蓮/綜合報導】凱米颱風來勢洶洶,北台灣、宜蘭、花蓮都是警戒區,氣象署上午已發布陸上颱風警報,還有民眾敲碗颱風假,湧入台北市長蔣萬安的臉書留言「市長你最帥了!放颱風假你會更帥」,目前北北基已宣布將在今晚8點宣布明天是否停班課。對此,團購達人「486先生」陳延昶認為「哪有不勞而獲道理」,表明公司內部颱風假是不給薪。
「486先生」陳延昶公司曾以福利著名,霸氣給1個月結婚禮金、最高8萬生育禮金,育嬰津貼1年2萬4千元到4萬8千元不等,且能補助到18歲。就連醫療也有補助,員工及父母生病住院,公司全額補助單人房費用,福利超佛。
不過,陳延昶對於颱風假倒是很堅持。「我們公司颱風停班是不給薪的,這不是放假、是停班停課。」他認為有上班有薪水,沒上班無薪資,「這是很公平,我信奉天下哪有不勞而獲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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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不給薪不違法
所謂的「颱風假」,其實法源來自於《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辦法》、《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動部表示,若勞工未到班,僱主可不支薪,但不宜扣發工資。
勞動部指出,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時,勞工可不出勤。未出勤的勞工,雇主不宜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事業單位或雇主若未參照該要點辦理,以致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則可依《勞動基準法》處以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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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Q&A一次看
Q:天然災害之定義為何? A:所稱天然災害,指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 |
Q: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出勤? A: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停止辦公或工作所在地未通報停止辦公,但因天然災害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或未能出勤時,勞工可不出勤。 |
Q:事業單位如果因為營運需要,如何約定勞工出勤? A:天然災害發生時(後),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
Q:企業採分流辦公,如遇颱風來襲,勞工是否提供勞務? A:企業因應疫情實施分流,居家工作之勞工在家中工作,並未外出。其勞務之履行,如不因颱風來襲而有影響,可依原約定履行勞務,雇主並應照給工資。 |
Q:勞工因天然災害原因無法出勤,工資應如何發給? A: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之目的及概念不同,亦難歸責於雇主,然雇主本應照扶勞工, 宜不扣發工資。 |
Q: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當日應雇主之要求出勤者,工資應如何發給? A: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對於應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之勞工,雇主應本「疼惜」之心,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
資料來源:勞動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