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放寬災害貸款申貸條件、加碼半年全額利息補貼 申請期限至明年1/24前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凱米颱風來襲後,經濟部已放寬災害復工貸款相關申貸條件,並加碼提供半年全額利息補貼,每家補貼上限50萬元,以使受災企業儘速恢復生產,減少損失。
受災之中小企業及稅籍登記業者,申請災害復工貸款之貸款利率由2.72%調降為2.22%,前半年給予最高2.22%利息補貼,另週轉金貸款100萬元以內一律提供10成保證,可採簡易評分表進行授信評估及核貸,各承貸金融機構將依據放寬後之融資優惠措施,協助取得資金。
經濟部表示,受災中小企業凡持有受災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稅捐稽徵機關、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或產業園區服務中心、經濟部委託之輔導單位出具之受災文件,或經金融機構調查屬實者,皆可於遭受颱風災害之次日起半年內,即2024年1月24日以前申貸。
經濟部提供災害復工貸款包括「中小企業災害復舊貸款」及「企業小頭家貸款」優惠措施
一是全面調降貸款利率並提高保證成數,貸款利率調降為2.22%,貸款金額超過100萬元均提高保證成數至9.5成;二是提供前半年利息補貼,前半年貸款利息最高2.22%全額補貼,每家補貼金額上限50萬元,以全力協助受災中小企業恢復正常營運。
三是貸款金額100萬元以下小額貸款,提高保證成數至10成,並採簡易申貸方式辦理。
四是延長貸款期間及寬限期,延長廠房、營業場所之貸款期間為最長20年,含寬限期最長5年;機器設備之貸款期間為最長7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週轉性支出之貸款期間為最長6年,含寬限期最長2年,以減輕還款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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