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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道歉了!罵師報警「不適任」被炎上 她認了:話說得太快

社會 地方大小事
2024/12/03 10:20

【王煌忠、盧麗蓮/綜合報導】台中市一名小六男童今年3月和體育老師發生衝突,隔天男童向老師道歉,老師認為態度不佳堅持報警,2名員警到學校,直接將該名小學生帶往派出所做筆錄。台中市長盧秀燕對此震怒,昨在議會表示非常痛心,「孩子已經道歉,代表他知道錯了,老師還不放手,這是最壞的教育示範!」並指老師不適任,不過此說法引起討論,還有第一線老師曝教學慘況,希望盧秀燕能保護老師的「授教權」,在面對極少數「霸王龍」等級學生家長的狀況下,還能以司法捍衛自身人權及尊嚴。面對爭議,盧秀燕今天上午向老師道歉,承認話說得太快。

台中市長盧秀燕。市府提供 zoomin
台中市長盧秀燕。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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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員李中指出,他日前接獲一位家長投訴,表示其兒就讀某國小六年級時,今年3月26日課堂上與老師發生糾紛,老師壓制小孩,男童拿樂樂棒球揮打到老師,老師因此很生氣。

警入校帶走學生

該名學生隔日向老師道歉,但老師以道歉態度不佳不接受,直接報警,並在員警要將學生帶走時,才說「只是要嚇嚇他」,事後男童被移送少年法庭。李中表示,分局長已承認處理有疏失,對兩警進行相關懲處。

家長出面說明,孩子在法庭上主動跟老師道歉,這件事孩子也付出代價,因為拉扯時內褲露出被其他同學笑,導致現在孩子不敢穿短褲到校。當跟其他同學發生爭執時,也會害怕是否又會被警察帶走。

家長指出,師長們教小朋友「犯錯要勇於承認」,但他們卻利用權力、制度包庇自己,從老師、校長到教育局都是。他們曾寫信到市長信箱,但最後調查權仍落到學校,校方不當管教調查報告說,老師在行使個人權益,也就是說,老師可以報警把小孩從學校帶走。家長更質疑,小孩不是現行犯,沒有傷害別人、自傷情況下,老師可以報警把孩子帶走嗎?家長解釋,當孩子拉起衣服敘述遭老師壓制在地,才會以球棒揮打老師,認為事情不是只有一個人的錯。

中央社報導,校長表示,當天學生的確有打老師,老師左腿紅腫,隔天學生道歉態度不佳,所以老師報警,但並未要求警方帶走學生,且警方到校時第一時間未通知她,直到學生要被帶走時才知道,校長坦言,處理上確有疏失,校內會檢討。

李中接獲一位家長投訴,小六生和老師衝突被員警帶走,事後被移送少年法庭。 zoomin
李中接獲一位家長投訴,小六生和老師衝突被員警帶走,事後被移送少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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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震怒

盧秀燕對此震怒,在議會上指出,認為警察主動帶走小朋友,學校應該要阻止,「我非常痛心,孩子已經道歉,代表他知道錯了,老師還不放手,這是最壞的教育示範!我們不是說要教孩子認錯嗎?他已經認錯了,為什麼老師還追究、不放手、還報警!」她痛斥「不適任的老師。」

第二,盧秀燕指出,沒有傳票之下,學校容許警察把孩子帶走,「校長領導無方,毫無法律觀念。」另外,竟然沒有陪同,「任何人都可以把你們孩子帶走嗎?教育局重辦重懲,該區的督學一併檢討。」

盧秀燕在議會中說重話。翻攝自台中市議會YT zoomin
盧秀燕在議會中說重話。翻攝自台中市議會YT

警方認了疏失

警方表示,員警進入校園協同學生返所釐清緣由,執法程序未臻周延,致觀感不佳,已查明疏失並處分在案,將持續加強宣導同仁,進入校園處理案件應恪遵內政部警政署函頒「 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規定及流程,以確保校園自治權利及安全。

警未經校方同意不得任意入校

警政署曾發公文給教育部,訂定「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基於尊重校園自主及自治之精神,警察人員未經校方同意,不得任意進入校園,故因偵辦校園內之刑事案件,而須主動進入校園前,應先行知會校方聯繫窗口(主任秘書或學務主任以上層級),取得校方同意,並於校方代表人員陪同下進行。

所長調職

台中市教育局長蔣偉民表示,校方允許警方進入校園、帶走學生需要檢討,教育局1週內會完成懲處。學生拿樂樂棒球棒打老師,老師提告是維護自身權益,但校方讓學生被警察帶走是嚴重失職。

當筆錄製作完畢後,教師表示,只是給孩子一個警惕,向警方表明不願追究。但因全案已完成程序,依法仍需函送台中地院少年法庭,法院認為情節輕微,裁定不付審理。

市警局公關室表示,2名員警各記申誡一次、台中市西區所長監督不周調職處分。

學生上課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zoomin
學生上課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2面向引討論

該起事件引起兩方向討論,一為警察入校帶走孩子不符合程序,另一部分則是教師提告卻被指「不適任」。

不少網友在盧秀燕臉書留言,「學生道歉老師一定要原諒,不原諒就是最壞示範?請市長去當老師,給普羅大眾一個最好的示範。支持報警的老師!」

另有第一線老師曝心聲,「現行教育法規保護學生,老師長期在校園中處於劣勢,抄課文、晚下課、糾正學生都可能被投訴,還願意管教的老師,也是最常被投訴的一群。不幸遭學生家長誣告,就算證明了清白,最後也只能吞下。」他並表示看過很多「我們都道歉了還要怎麼樣」的學生,甚至家長態度也是如此,最後只能看著孩子越走越偏,卻再也沒勇氣、沒立場拉他一把。「老師願意原諒,願意放下,是因為我們還對教育抱持一絲希望。希望市長能保護老師的『授教權』,在面對極少數「霸王龍」等級學生家長的狀況下,還能以司法捍衛自身人權及尊嚴。」

曾任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警員的石明謹分析,「盧媽媽只對了一半」,對的一半是警察的作為違法,如果沒有少年事件處理法18-4的構成,警察應該要用通知的方式,通知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其他適當之人到場,不能到學校內要求逕行同行。

「錯的一半是,就算孩子道歉了,老師持續追究甚至報警也是老師的權利。」石明謹認為,道歉要求原諒是正確的態度,但別人如果不原諒,你就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才是正確的教育示範。「要追究責任的是違法的警察,沒有保護孩子的校方,不應該是被害者的老師。」

盧秀燕道歉

盧秀燕昨指老師不適任,但臉書遭灌爆,她今早在質詢前改口向教師道歉,坦言話說得太快,沒了解前因後果就下結論,不過對於警方逕自帶走學生,執法確實有瑕疵需要改進,將訂出SOP供執法和教育單位有所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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