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漁工被迫放無薪假 住處也沒廁所!監察院糾正勞動部、新北市府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監察委員紀惠容、王幼玲調查發現,去年小卷捕撈季節結束後,雇主、仲介運用「合意解約」方式調整人力,導致64位外籍漁工被迫放無薪假,還只能住在環境惡劣、無廁所與熱水的房舍,完全未獲得簽約3年的工作保障,更甭談資遣費,監察院因此糾正勞動部、新北市府。
監委表示,台灣境內僱用沿近海漁業的外籍漁工,勞動條件適用《勞基法》,因此外籍漁工因捕魚淡季,或依雇主指示而未出海捕魚,雇主應正常給付每月全薪,如果解聘也應有資遣費。
然而,監委訪談49位漁工後發現,這些外籍漁工權益受損,像是捕撈季節結束後的休漁期,被要求下船、簽約3年卻長期沒有工作,形同無薪假、漁工須自行負擔食宿費用等。
漁工也直言,來台之前,未被告知休漁問題,感受到被欺騙,「如果事先知道只能工作幾個月就不會簽這種契約,也不要來台灣工作。」
此外,監委也發現,外籍漁工待工期間,仲介業者分別將他們安置於三重公寓式房舍、野柳頂樓加蓋鐵皮屋等處所。
其中,有50位外籍漁工,居住在40幾坪空間,最高紀錄超過80人,有些漁工被迫睡在外面的屋簷下,不但違反規定,且寒流來臨也沒有熱水,更缺乏足夠的床位及棉被,連廁所都損壞,衛生條件不佳,住宿環境完全不符合生活標準。
不僅如此,漁工還需要自行煮食,並負擔每日100元住宿費及100元團體搭伙費。
監委指出,外籍漁工的雇主、仲介迴避《勞基法》,大量解僱外籍漁工、給予惡劣住宿環境住宿,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卻未發覺違失,且未能警覺捕撈魚季、休漁期等情形,甚至當勞政單位查核時,還事先通知仲介並讓仲介在場,致使漁工無法說真話,無法反映真實情況,嚴重影響勞工權益、影響台灣人權聲譽,有重大疏失,糾正勞動部、新北市府。
針對外籍漁工權益問題,遭監察院糾正,勞動部回應,已與新北市府、農業部漁業署合作,建立漁汛期預警機制,保障漁工轉換雇主或工作權益,並強化督導漁船雇主與仲介生活管理責任。
勞動部也說,雇主對於所聘僱漁工如有強制休假、未全額給付薪資等情形,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勞動部已函請新北市府等單位積極查處。
至於外籍漁工住宿環境惡劣、自付住宿費用部分,勞動部表示,已請新北市府加強訪視,自2/27起多次實地輔導檢查,改善床位數、馬桶、照明設備、衛生環境,及安裝熱水器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