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確定押2月!抗告遭高院駁回 台塑退休經理千萬交保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桃園前市長鄭文燦涉嫌收賄500萬元遭聲押,桃院地院先後2度裁定以500萬元、1200萬元交保,但2次交保裁定都被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檢、辯昨在法庭第3度激烈攻防後,法官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鄭的律師昨晚火速具狀提抗告,高等法院今晚裁定「駁回抗告」,終結「3度3關」的聲押大戰,鄭文燦確定羈押禁見。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中的羈押期限為2個月,且只能延長一次,也就是說,鄭文燦至少要羈押2月。
而全案共犯、涉嫌行賄的台塑退休經理楊兆麟先前也遭聲押,但遭法官裁定10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高院撤銷交保裁定,理由桃園地院法官開羈押庭沒通知檢察官到場。桃園地院今天上午重開楊兆麟的羈押庭,仍裁定1000萬元交保,理由是鄭文燦已收押,楊無串證之虞,因此維持交保。
鄭文燦用LINE串證遭羈押
桃院昨天收押鄭文燦的裁定指出,檢方掌握到鄭文燦7月5日上午到桃園地檢署應訊前,傳LINE給施姓秘書,訊息就是鄭應訊時要答辯的方向,法官因此認定「鄭文燦應訊前,已經有管道得知檢察官的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甚至在應訊前將答辯方向傳送給秘書」,而施姓秘書先前曾多次居間為鄭與行賄的廖姓父子傳遞訊息。
另外,法官認為鄭文燦於檢方2018年啟動偵查時,曾於同年5月21日晚間到同案被告廖男兒子住處,可見鄭確實有可能私下與案件重要關係人會面溝通,這些事證都顯見鄭文燦確實有串證疑慮。
還有其他證人未到案
由於本案涉及桃園市土地開發案,法官認為該案參與機關及承辦人員眾多,且弊案仍在偵查階段,究竟有哪些相關證人,有待調查,依檢察官所提出的偵查計畫,本案還有其他參與土地開發之人尚未到案,需要透過這些人員的供述,查證鄭文燦接受廖姓父子請託後,藉由市長職權做了哪些動作、是否構成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此外,檢察官已向法院提出相關證人身份,並非憑空抽象論述,而鄭文燦從政多年,政商關係密切,又曾任桃園市市長,對於過去部屬或本案證人仍有影響力,法官認為鄭確有可能勾串證人或共犯,加上他涉犯重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的政商人脈及資歷,確有逃亡能力及動機,因此桃院昨天裁定羈押禁見。
鄭文燦的律師昨晚為他提起抗告後,桃院隨即將書狀及卷證派車送往高等法院,高院合議庭今天審酌桃院將鄭文燦裁押的理由,以及鄭的抗告理由後,晚間8時許裁定駁回抗告,鄭文燦羈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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