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傻!玩數分鐘讓你賠上萬 高雄電子遊藝場涉賭110人狼狽落網
【記者古和純/高雄報導】高雄警方自去年9月接獲情資,鼓山區九如路段某電子遊藝場內疑設置賭博機台,前晚(10日)8時許,檢警突襲搜索該店家,現場查扣73台賭博電玩機台,並將42歲趙姓負責人等涉案110人帶回訊問,全案依《刑法》營業賭博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玩很大!賭博電玩機台數分鐘賠上萬
鼓山分局指出,負責人趙男經營該遊藝場的賭博方式,是由賭客直接將現金插入機台內換成積分開始遊戲,與電玩機台對賭,遊戲結束後,賭客自行向店員兌換現金,由於該店賭博機台一場勝負需投下的賭資不是小數字,有民眾把玩短短數分鐘,隨即輸了上萬元,長期沉迷其中,極可能傾家蕩產,衍生出嚴重社會問題。
需舊會員介紹才得入內躲避查緝
據了解,趙男為躲避警方查緝,店內採會員制嚴格控管人員進出,消費者入內前,須在店門口確認會籍身分才能放行,且新會員還需舊會員介紹,經業者查核身分無異狀才可加入會員;警方從去年9月著手偵辦這起賭博電玩案,直至前天才見時機成熟,檢警持搜索票突襲攻堅,順利取得業者經營賭博性電玩的實證。
廣告
不法業者偷設73台賭博電玩機台
檢警當晚查扣73台賭博性電玩遊藝機台、IC版等證物,以及賭金約200餘萬元,並帶回110人漏夜偵訊,其中工作電玩遊藝場的工作人員有12人、賭客98人,全案觸犯《刑法》營業賭博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根據《刑法》第266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可處最重5萬元罰金;此外,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最重可處3年徒刑,得併科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