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上路40年!勞團推修法 盼提高加班費、恢復7天國定假日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勞基法》1984年實施至今屆滿40週年,多個勞團組成「尊嚴勞動修法聯盟」,今(1)日舉行記者會,公布勞團版的《勞基法》修法版本,內容包含提高加班費、恢復7天國定假日、增加退休金等6大修法方向。勞團表示,將與立委溝通,希望9月立法院開議時,能將勞團版修法草案送進立法院。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由全國各地產總、各產職業類別的總工會,以及產職業工會、中華電信工會、工傷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組成,適逢《勞基法》施行40週年,聯盟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勞團版的《勞基法》修法版本。
針對修法版本的重點,台灣食品加工業產業工會聯合會理事長王逸翔表示,希望勞工的付出能有合理回報,因此,將40年來不曾提高的加班費率,從現行前兩小時一又三分之一,提高到兩倍,後兩小時現行一又三分之二,則提高到三倍,且休息日、國定假日與特休假出勤費率,也比照提高,並將補休時數,從一比一改成依照加班費率計算。
王逸翔強調,提高加班費率可跟上物價漲幅,各種加班的補償一致化,較為公平也更好計算。
他也提到,修法版本納入,事業單位有年度盈餘,應該至少拿3%分給勞工。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的理事長朱梅雪則表示,應該恢復一例一休上路時,一併刪減的7天國定假日。
朱梅雪也表示,希望將現行舊制退休金,最高45基數的上限刪除,並將勞工每一年的舊制年資,都給予兩個基數的退休金。另外,新制勞退的勞工因公受傷強制退休,應有至少加給6個月平均工資。
泰洛斯工會理事長張倫忠指出,希望修改《勞基法》,規範企業併購、改組或轉讓時,能以勞工全數留用為原則,讓勞工在維持原有年資及勞動條件下留任,以及優離方案之間有所選擇。
此外,應該增訂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審閱期條款,讓勞工面對資方要求簽離職同意書時,能有更完整的思考時間。
工傷協會理事長李竣凱則說,現行職災傷病期間只能領「原領工資」,應該改為「平均工資」,才能領到加班費、獎金等項目。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容柔指出,《勞基法》應規定,如果雇主在定期契約工的契約到期前,就片面終止合約,仍應依照原契約年限給予資遣費。
另外,也希望讓雇主每月提供勞工出勤紀錄,以利雙方定期確認工時、加班費計算方式,避免爭議。
最後,新高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何政家表示,《勞基法》的很多問題,出在雇主不願落實法令,甚至不怕違法,因此修法重點應放在讓雇主願意遵守。
何政家建議,應增訂雇主違反《勞基法》,積欠勞工工資、加班費等累計金額超過100萬元的話,可由法院限制出境,相信有助於提高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至今只有18%的償還率。
另外,何政家也說,希望讓過勞入刑責,且比照酒駕規定,若事業單位一年內違反《勞基法》2次或以上,負責人要接受8小時以上的勞動法治教育。
針對推動《勞基法》修法的時程,中華電信工會罷工小組研究員姚光祖表示,預計今天公布條文草案後,直到立法院下個會期開議前,會持續跟律師、學者專家和各黨團立委溝通,希望9月開議時,能將勞團修法草案定版送進立法院,爭取下會期排進立法院議程中,進行實質審查、討論。
對於勞團呼籲《勞基法》修法,勞動部回應,《勞基法》適用將近900萬勞工,修法對勞資權益、勞資關係,有相當程度影響,先前兩次重大修正,已經達成「週休二日」的目標,也兼顧勞資出勤運作的彈性。
勞動部強調,各界對《勞基法》修正建議,將秉持保障勞工權益、衡平勞資關係的原則,聽取各界意見、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