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抗告成功!鄭文燦500萬交保被撤銷 明早重開羈押庭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剛請辭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涉嫌於桃園市長任內,藉由土地開發案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本月6日將鄭文燦聲請羈押禁見,但桃園地院裁定鄭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桃檢已提抗告,今早10時由桃院派專車將抗告卷證送往高院,高院下午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桃園地院重裁。桃園地院已定明天上午10時再度開庭,重新審理是否羈押鄭文燦。
高院指出,桃園地院的交保裁定並未於裁定中說明被告究竟有何羈押原因,及若有羈押原因,是否均無羈押必要。
此外,檢察官已於聲請羈押理由書及抗告書中敘明,本案仍有傳喚桃園市府相關局處公務人員以釐清事實的必要,且共犯間具有利害關係,彼此存有相互勾串供詞、互為維護的高度可能性,再審酌鄭文燦於本案的地位、角色及參與程度,是否能排除其影響與其具有一定上下隸屬關係的共犯或證人陳述之可能性?
法官審酌,現今通訊軟體發展程度非常容易被用以聯繫勾串或影響相關人未來陳述,在全案情節尚未調查釐清前,鄭文燦及其他共犯、 證人間是否仍有勾串之可能?原審裁定交保500萬是否就能排除被告逃亡,甚或排除被告與其他共犯或證人互相聯絡本案案情而串證、滅證之可能?裁定中都未詳細論述,理由不備,因此撤銷發回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分案後,已定明天上午10時再度開庭,重新審理是否羈押鄭文燦。
鄭文燦交保理由:4共犯已遭羈押
檢方聲請將鄭文燦羈押禁見的理由,包括他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但桃院地院依據鄭文燦的供詞以及檢方所提出的相關卷證資料,認為難以認定鄭文燦2017年9月收受500萬元款項後,到他2018年8月交還給廖姓被告期間,這筆款項有「變更形式」,也就是說,鄭文燦並沒有將這500萬元轉匯或用於購買名車、精品,沒有掩飾、隱匿犯罪所得的情節,因此法官認為難以認定鄭文燦有「洗錢」犯罪嫌疑。
另外,檢方指稱鄭文燦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鄭6日雖當庭否認犯行,但法官依據檢方提出的事證,認為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不過,考量同案有3名廖姓、1名侯姓被告日前已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而另名日前獲交保的楊姓被告高齡近90歲,已被法院裁定限制住居、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且本案案發時間距今已7年,檢方已掌握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基於以上原因,法官認為沒必要羈押鄭文燦,6日下午裁准以500萬元具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鄭文燦被爆喬開發案「橫跨全桃園」
桃園政壇人士日前透露,此案起因是華亞科技廠區擴大計畫案,須經桃園市府核准、協助整合土地,周邊多名農地地主組成「重劃會」,透過曾任台塑集團旗下公司總經理的楊男,向鄭文燦行賄500萬元,希望將他們的農地也納入開發計畫,但該計畫後來因故卡關,鄭透過白手套退錢,就在這環節被檢調盯上。
這名桃園政壇人士還表示,檢調偵辦鄭文燦涉嫌收賄,日前已將4名被告羈押,4人均坦承有送錢給鄭文燦。
國民黨桃園立委牛煦庭日前指出,華亞科廠區擴大的「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與地方發展有很大關係,尤其A7捷運站近年移入許多人口,該計畫攸關市容、交通要道變更,還牽涉到公墓遷移等問題,但該案因各方意見難以整合,進度延宕。
牛煦庭還說,鄭文燦先前擔任桃園市長時,個性海派、交遊廣闊,可說來者不拒,地方上關於他的負面傳言很多,甚至有人形容他涉入的土地開發案多不勝數,「橫跨全桃園」,遲早要出事。
法界分析鄭文燦獲交保關鍵
關於鄭文燦應否交保的爭議,一名資深檢察官指出,桃院裁定讓鄭文燦交保的理由,其實並不罕見,關鍵是桃檢先把其他共犯都押了,且鎖定華亞科1案,假設鄭文燦有涉及其他開發弊案,而檢方聲押鄭文燦主張還有相關案件待查、還有被告未到案,恐有勾串、滅證之虞,法官可能不會讓鄭文燦交保。
律師解釋抗告流程
律師廖芳萱指出,本案檢方提抗告後,高等法院合議庭會審酌抗告理由及相關事證,在收案10日內作出裁定,如果認為檢方抗告有理,會撤銷桃院原裁定,發回桃院更裁(重新裁定),若認為抗告無理,則裁定駁回抗告。如果桃院更裁結果是裁准羈押禁見,鄭文燦也可以抗告,雙方可提抗告的次數,法律未限制,直到高院「駁回抗告」或「自為裁定」,聲押案才確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