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遭羈押 民進黨廉政會:明起停權3年、一審有罪最重除名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海基會前董座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藉華亞科技園區擴大開發案收賄500萬元,歷經2度聲押、交保,桃園地院今第3度召開羈押庭,稍早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受訪表示,鄭文燦明起「停權3年」,待鄭羈押出來後,將請他來廉政會說明,屆時會視一審判決內容,開會討論決定給予延長停權或除名處分。
鄭文燦今第三度因聲押案出庭,從第一次的面露微笑,今天出庭時面色凝重,對於媒體記者詢問皆未回應,法官開庭後裁定鄭羈押禁見。
民進黨廉政會日前已開會決議,鄭文燦如被羈押,將予以「停權三年」處分,邱駿彥向記者表示,依照法律規定,從明天開始起算,民進黨廉政條例明文規定,如果一審判決有罪的話,就是停權或除名處分。
鄭文燦一審若判有罪,是否就被開鍘黨籍?邱表示,必須視一審判決內容、法院證據到什麼地方、違法程度是不是非常重等等,來討論決定給予除名或停權處分。
他透露,鄭文燦未跟廉政會表達任何意見,不過一旦法院證據都掌握,確認沒有串證之餘,待鄭文燦被放出來,廉政會一定會請他到會說明,看他的說明狀況,及一審判決做綜合的決定,最重處分就是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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