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笑不出來! 第3度羈押庭逆轉收押禁見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涉嫌藉由土地開發案收賄500萬元,遭桃園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但桃園地院先後2度裁定讓鄭以500萬、12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檢方9日2度提抗告,高等法院合議庭昨晚再度撤銷桃院的交保裁定,發回桃園地院重開羈押庭,桃園地院今天下午兩點開庭,鄭文燦抵達法院時,現場記者問他:「希望獲交保嗎?」、「請這麼多大咖律師是不是擔心被檢方掌握證據?」但鄭都沒回應,面色凝重。法官開庭3個多小時後,裁定羈押禁見。
鄭文燦有逃亡、串證之虞遭羈押
桃院裁定指出,今天裁押鄭文燦的主要理由,包括他涉犯刑度7年以上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重罪,依據檢方掌握的監聽譯文、各被告之間的通訊軟體對話,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
另外,法官認為鄭文燦具有相當的政商人脈及資歷,確有逃亡之虞,而他7月5日到桃檢應訊前,將擬好的答辯方向等內容,以LINE傳給施姓秘書,甚至鄭文燦先前於2018年5月21日晚間,曾前往同案廖姓被告家中,可見鄭確實有可能私下與案件重要關係人會面溝通,而有串證疑慮。
針對羈押裁定,鄭文燦的律師今晚9時遞狀提出抗告,桃院已於9時40分派車送交卷證給高院。
今天羈押庭的各方陣容,桃園地檢署由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檢察官陳嘉義蒞庭;鄭文燦由當過法官的陳永來以及游琦俊、鄧翊鴻3名大咖律師辯護,雙方今天當庭攻防之後,稍晚裁定是否羈押鄭文燦的法官,是涂偉俊。
涉收賄兩度交保
高院昨晚撤銷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理由是桃院原裁定認為鄭文燦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基於趨吉避凶及脫免刑責的人性,不乏知名政商人士面臨重罪追訴下,已有逃亡的前例,有相當理由認為鄭有逃亡之虞,但桃院卻又以鄭卸任市長職務已逾1年半,是否仍對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存有疑義,認為檢察官未釋明鄭的供述與公務人員或他的秘書、司機有出入及勾串之虞,以及主要證人均已詳細指訴,除了年近90歲的被告楊男交保之外,其餘被告均已羈押禁見,相關蒐證照片已呈現於卷內,而認為鄭文燦無勾串之虞。
高院指出,桃院原裁定有以上矛盾之處,並認為依卷內事證,有事實足認鄭有勾串證人之虞,且本案經檢察官偵查後,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或交保,鄭可輕易與上述涉案人接觸、聯絡,且鄭的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官指稱鄭有可能與「潛在未浮現的相關人」勾串,並不違反常情,何況現今資訊流通發達,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便捷的資訊工具勾串,並非難事。
因此高院認為,桃院以案發至今已多年,鄭文燦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鄭的實質影響力」,所以撤銷交保1200萬元的裁定,發回桃院更裁。
鄭文燦涉貪案起因於華亞科技廠區擴大計畫案,須經桃園市府核准、協助整合土地,周邊多名農地地主組成「重劃會」,透過曾任台塑集團旗下公司總經理的楊男,向鄭文燦行賄500萬元,希望將他們的農地也納入開發計畫,但該計畫後來因故卡關,鄭透過白手套退錢,就在這環節被檢調盯上。
檢調上月先針對涉嫌行賄的楊男、廖男等人發動搜索約談,廖男等4人遭收押,至於楊男因年事已高,聲請交保獲准。
檢調於本月5日約談鄭文燦,6日向法院聲押禁見,桃園地院開庭後認為,他涉嫌收賄嫌疑重大,但無串證、逃亡之虞,裁定500萬元交保。
檢方抗告後,高院認為鄭文燦有串證疑慮,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桃園地院重裁,但桃園地院9日重開羈押庭,仍裁定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
檢聲押指鄭文燦涉3罪
檢方聲押鄭文燦主張他觸犯「收賄、洗錢、洩密」3罪,桃院的交保裁定指出,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但依檢方聲請書所附卷證據判斷,鄭文燦確實犯罪嫌疑重大。
至於洗錢罪嫌部分,鄭文燦也否認犯行,法官認為他涉嫌收受廖姓被告行賄500萬元現金,嫌疑重大,但洗錢罪的構成要件著重於「有無掩飾及隱匿手段」,依目前事證,檢方對這部分說明不足,因此法官認為洗錢罪嫌不構成羈押要件。
另外,檢方指控鄭文燦涉犯洩密罪,法官檢視檢方提出的事證,除了本案另名廖姓被告的供述或轉述,頂多僅能說明本案「可能有相關公務員洩密」,但無法證明洩密的就是鄭文燦,因此洩密罪嫌也不構成羈押鄭文燦的要件。
檢主張鄭文燦有串證之虞
另外,檢方主張鄭文燦不僅犯罪嫌疑重大、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還有逃亡及湮滅、偽造證據、勾串證人之虞,但桃園地院認為鄭文燦卸任桃園市長至今已超過1年半,是否仍對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是個問號,且關於鄭文燦涉嫌收賄500萬元對價部分,檢察官並未釋明有哪些公務員知悉此事。
至於串證部分,檢方指稱鄭文燦有秘書或司機等輔助人員,因此有串證之虞,但法官檢視目前卷內事證,無從認定秘書或司機有涉案,既然檢方並未釋明鄭文燦有勾串、滅證之虞,就不能以「現今通訊發達」作為聲請羈押理由。
檢方已掌握蒐證照片
桃院認為,涉嫌交付500萬元給鄭文燦的廖姓、侯姓、楊姓等被告,都已詳細供述犯行,且除了楊男因高齡90歲而交保在外,其餘4名被告均已裁定羈押禁見,加上本案案發迄今已7年,檢方也已掌握相關蒐證照片,雖然檢方強調本案還有許多證據、關係人有待調查及傳喚,但沒有必要羈押鄭文燦。
審酌其他被告的交保金額以及鄭文燦的政商地位,桃園二度召開羈押庭後,裁定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檢方抗告成功,高院昨再度撤銷發回。
律師說明再度抗告後續流程
律師林育杉指出,桃院第3度審理若改為裁定羈押鄭文燦,鄭也可抗告,直到高院駁回任何一方抗告或高院自為裁定,聲押訟戰才結束。
砂石車司機撞總統府被聲押曾來回5回合
林育杉指出,過去曾發生張姓男子開砂石車衝撞總統府事件,當時檢方要聲請羈押他,但法院堅持讓他交保,就這樣來來回回「抗告、撤銷原裁定、又抗告、又撤銷...」多達5個回合,最後高院裁定駁回檢方抗告,張男30萬元交保確定,檢方不得再抗告,才結束聲押訟戰。五度來回也創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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