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超頻二度申請展延!遭NCC駁回 6/30前有路不走最高開罰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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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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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NCC於2023年1/18附加附款通過台灣大哥大2022年2/1申請合併台灣之星,要求2024年6月底前,1GHz以下頻譜超標10MHz需繳回,今年5/15台灣大申請展延遭駁回,今(6/27)NCC委員會討論,台灣大第2次申請展延案,NCC再度駁回,若6/30前超頻不繳回、轉讓或交換,最高30萬元,若7/1發射頻率,最高罰500萬元;台灣大哥大回應,訴訟還在進行中,台灣大哥大將持續和主管機關NCC及數發部溝通,會努力到最後一刻。

NCC示意圖。陳怡文攝
NCC示意圖。陳怡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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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理由跟上次一樣,台灣大以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申請,NCC以第129條駁回,以128法條規定來說,台灣大現在已經在申請救濟,跟NCC在訴訟當中,不符合第128條規定。

按規定,台灣大必須在6/30繳回超頻或進行轉讓、跟其他公司交換,不作為下場就是,要依NCC處分規則,6/30之前繳回超頻,若不繳回、又不轉讓、出售,就依照行政執行法規定,通知要履行,違規開罰最高30萬元,可連續處罰;7/1起頻譜就要停用,不可發射頻率,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最高500萬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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