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超頻展延申請被駁回 NCC曝6月底前只有3條路走否則破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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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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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台灣大哥大2022年2/1申請合併台灣之星、遠傳同年3/23申請合併亞太,NCC在2023年1/18附加附款通過兩合併案,要求2024年6月底前,台灣大1GHz以下頻譜超標10MHz需繳回,遠傳電信28GHz超過100MHz也要繳回,今NCC表示,遠傳已繳回,駁回台灣大展延申請,必須在6月底繳回、轉讓或交換。

NCC主秘黃文哲(右)、平台事業管理處副處長黃天陽(左)。陳怡文攝
NCC主秘黃文哲(右)、平台事業管理處副處長黃天陽(左)。陳怡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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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申請展延合併行政處分之附款履行期限案,今遭NCC駁回,NCC主秘黃文哲說明,台灣大因網路整併申請超額頻寬展延繳回期限,駁回理由是因為台灣大以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申請,但NCC認為,以128法條規定來說,台灣大現在已經在申請救濟,跟NCC在訴訟當中,不符合第128條規定。

NCC予以駁回,按規定,台灣大必須在6/30繳回超頻或進行轉讓、跟其他公司交換,目前台灣大只有申請展延,沒有其他動作;若轉讓中華電信或遠傳,頻寬是否超標,由數位部認定。

台灣大若不作為下場曝

若台灣大6/30前仍不作為,黃文哲表示,附款不履行,有行政執行法問題,違反逾期不履行,開罰最高30萬元,可連續處罰;假設7/1有發射頻率,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 最高500萬罰鍰。另外,超額部分,違反無線電頻率管理辦法,依電信管理法,數位部考量處理。

平台事業管理處副處長黃天陽強調,遠傳依規定繳回,也完成網路計畫變更,希望台哥大快點;至於電信合併後,消費爭議已經趨於穩定,但民眾對換卡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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