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晶要求員工請特休才能領全薪 不合法!最高罰150萬元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太陽能電池大廠中美晶(5483)遭爆強制員工使用特休,董事長徐秀蘭稱,是為了讓員工領到足額薪水、年終獎金。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今(13)日直言「不合法」,特休假不是拿來讓雇主因應景氣因素之用,且徐秀蘭的說法也不符《勞基法》規定,違反特休假規定最高可罰150萬元,今天已請地方政府前往勞檢。
中美晶(5483)宜蘭太陽能電池廠昨天傳出,因訂單狀況不理想,強制員工自2025年1月7日起,使用特休1個月,若特休假不夠用,還要採「預支」的方式處理,消息一出中美晶股價大跌。
中美晶董事長徐秀蘭今天下午親上火線回應,強調相關措施並未定案,她也解釋,如果工廠停工,會影響薪水、年終獎金,為了讓員工可拿到足額薪水跟年終獎金,因此讓員工可以使用特休假,特休假不夠的話可預借特休,如果員工不想使用特休,也可以變成放無薪假。
對於企業面臨營運困難,卻要求員工使用特休假不上工,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直言「不合法」,特休假何時使用,要由勞工自行排定,不是拿來讓雇主因應景氣因素之用,要求預支特休假也違法。
至於徐秀蘭解釋,希望讓員工領到足額薪水與年終獎金,黃維琛也說,勞工的工資、工時等,都是勞動契約約定好的內容,勞工依約到工,雇主就要支付工資,企業面臨困難可跟員工協議放無薪假,但不能以停工導致員工沒有薪水,而要求使用特休,徐秀蘭的說法「沒有弄清楚勞動法令的規定」。
針對中美晶此案,黃維琛指出,今天已經請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前往勞檢,若確定違法可開罰2萬元到100萬元,如情節重大可開罰到150萬元,並公布企業名稱。
黃維琛另也提到,中美晶對外稱希望員工拿到足額年終獎金,但依據該公司今年截至第三季的資料,EPS(每股盈餘)達8元,第四季應該不至於發不出年終獎金,若沒有虧損嚴重,應考量是否需要「轉頭跟勞工要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