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悚畫面!高雄台17線起重機左轉 男騎士煞不住滑入車底遭輾斃
【記者古和純/高雄報導】高雄57歲蔡姓男子駕駛起重機,今天上午7時20分許左轉梓官大舍南路時,49歲洪姓女騎士見狀即時煞停,不過,後方59歲薛姓男騎士來不及煞車,先撞擊洪女倒地後,連人帶車滑行至起重機車輪底,不幸遭輾斃,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經送醫仍回天乏術。
男子煞車不及遭輾斃 事故原因仍待釐清
從撞擊發生時的畫面可見,洪女見起重機左轉,趕緊停在起重機前,但後方薛男疑似煞車不及,連人帶人撞擊洪女後,又向前滑行至起重機車輪下,當場遭車輪輾過,而起重機發現停下時,騎士已卡在車輪底下,沒了生命跡象,救護人員雖緊急將薛男送往高雄海軍總醫院搶救,可惜仍傷重不治。
岡山分局指出,這起車禍意外造成兩騎士一死一傷悲劇,洪女並無大礙,薛男不幸死亡;初步肇因研判,蔡男起駛車輛時,未注意行駛車輛,而薛男未保持安全距離,詳細肇事原因,警方仍在調查當中。
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過失致死罪可判5年徒刑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前年4月台南徐姓男子駕駛小貨車,經西港區中山路段無號誌交岔路口右轉,碰撞後方直行的王姓男騎士,使王男跌落路邊水溝後傷重不治,徐男聲請肇事責任鑑定,認為王男右側超越未保持安全間隔距離為主要肇事原因,小貨車駕駛徐男因此獲判無罪。
前年7月,台中工業區發生死亡車禍,1輛大貨車右轉時未注意右方直行車輛,導致女騎士閃避不及,連人帶車遭輾斃。肇事田姓司機與死者家屬賠償金談不攏,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刑法》過失致死罪判田男10月徒刑。
律師雷皓明曾在喆律法律事務所官網說明,《刑法》過失致死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的罰金。 由於過失致死被歸類為非告訴乃論罪,因此即便肇事者與受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檢察官仍會進行調查。不過若肇事者在偵查過程中表現良好,並且已與受害者家屬和解,法官和檢察官在評估後,可能會考慮給予緩刑或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