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來台設廠害千名員工罹癌!求償RCA 73億拖9年 她悲訴:8室友3人已過世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美國無線電公司(RCA)1970年起在桃園等地設廠,生產過程中因使用三氯乙烯溶劑等有害化學物質,卻沒對員工盡到說明及保護義務,導致逾千名員工罹病或死亡,受害員工、家屬怒提告,最高法院2018年判RCA等4公司應賠償262人共5.1億餘元確定,2022年3月另判24人獲賠共5470萬餘元確定,已確定判賠金額共5.6億元。此外,「RCA二軍」千餘人求償73億元案,高等法院2022年4月判1112人共獲賠16億6740萬元,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判決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她悲訴RCA室友「3姊妹都病故」
今天上午有百餘名RCA受害員工、家屬到最高法院前等待判決結果,《知新聞》訪問70多歲的范阿姨,她表示已經身心疲憊並悲痛說:「我十幾年前發現乳房有些硬塊,去年又罹患子宮內膜癌,我是1973年讀高中時到RCA工作,做了8年,我當時有8個室友,有5、6個罹病,其中有3姊妹是RCA一軍的,已經都過世了。」
在RCA工作過3年多的黃阿姨則表示,她30多歲生產時發生癲癇症狀,手會抖,接下來血壓飆高、身體出現白斑,「我比較遺憾的是,我們在最青春的時候、國中剛畢業就進去RCA,當時很單純,完全不懂、不曉得化學物毒性那麼嚴重,我覺得我一輩子起頭、結尾都耗在這件事,讓我覺得很煩、很不舒服」。
求償是否超過時效有待釐清
最高法院判決將全案廢棄發回更審後,在場的受害員工及家屬難掩失望,因為官司不知道還要耗時多久才有結果。
受害員工的律師團指出,本次最高法院判決認為被害人求償是否超過時效,仍需釐清,因此發回高等法院,律師團將儘速討論後續訴訟策略,為被害人繼續爭取權益,並呼籲高等法院應依循最高法院發回意旨,以及審理中提出的諸多科學證據,肯認部分病症與暴露多種化學物質確實有因果關係,給予 每位被害人應得的賠償。
RCA員工關懷協會指出,數千名員工身體及生命受到傷害,自1998年工人集結抗爭,至2004年起訴(第一批起訴勞工簡稱「一軍」),2015年一審判決勞工勝訴後,RCA員工關懷協會與工傷協會、義務律師及專家顧問決定開放更多受害勞工加入訴訟,於是組織「二軍」,共計1000多位被害人於2016年5月9日起訴。歷時9年半。
該協會表示,本次判決核心爭點,在於本案勞工暴露於有機溶劑時效起算點為何?工人的請求權是否超過時效?長期以來,一、二歷審法院都對時效作出有利於工人的見解,以二軍二審判決為例,法官認為RCA公司拒不提出化學品項目等關鍵資料,嚴重影響關懷協會求償,且化學物品毒害導致工傷情形,舉證難度並非個別勞工所能負擔。至於被告RCA等公司提出時效抗辯,原審也認為客觀上有違誠信及公平正義。
RCA二軍曾創工傷案判賠最高紀錄
RCA二軍在訴訟中依受害程度分為4組,A組是起訴前已死亡者的家屬,B1組是罹患癌症或健保所列重大疾病者,B2組為罹患非B1組之其他疾病者,C組是尚未罹病者。
RCA二軍案,高等法院二審於2020年4月宣判,判賠結果A組126人,每人160萬元;B1組 240人,每人400萬元;B2組200人,每人150萬元;C組519人,每人60萬元。總計1112人獲賠16億6740萬元,創下工傷案件判賠金額最高紀錄。
員工怒告RCA害1300人罹癌
受害員工提告主張,RCA(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在台設廠22年期間,使用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31種有機溶劑、焊錫,卻未善盡環境維護與污染管控責任,對員工也沒教導如何防護毒害,任由員工將極可能致癌的三氯乙烯與四氯乙烯等有機溶劑隨意傾倒,導致廠區土壤與地下水遭受污染。
此外,員工指控RCA未提供合法防護措施,廠房內也沒設置合法的排氣、換氣裝置,導致員工與家屬皮膚、呼吸曝露於高濃度有害有機溶劑及氣體中,甚至RCA以遭污染的地下水作為員工飲用水及員工餐廳飲用水、員工宿舍洗澡水,造成員工及當地居民罹患癌症風險高達0.3%(高於醫學上可接受的0.01%到0.0001%安全範圍),2004年提起求償案時,員工發現罹患癌症者多達1300餘人,其中200多人已死亡,人數陸續增加中。
RCA否認害員工罹病
RCA則委由律師辯稱,員工指稱公司使用有機溶劑的種類、時間與事實不符,且RCA桃園廠使用的有機溶劑符合當時科技及專業最先進水準,員工並未暴露在三氯乙烯之下,接觸其他有機溶劑也未達危險程度,員工罹病與工作環境沒有因果關係,求償金額的計算並無合理依據,請求法院判業者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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