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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法官辦公室喝酒!酒駕載書記官酒測值1.05 遭免職轉任事務官

社會 法庭
2025/04/14 16:35
優加奈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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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2017年開車肇事逃逸,被判刑4月、緩刑2年定讞,但他去年8月19日竟再度酒駕,他當天傍晚離開法院前,先在辦公室喝了伏特加,隨後開車載書記官在市區繞行、停留,晚間8時許遭警方攔查酒測,發現酒測值達1.05。刑事部分他先遭高等法院依公共危險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他另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審酌張軒豪先前兼辦行政訴訟,審理酒駕或拒測等行政訴訟案,自身卻酒後駕車,嚴重損及司法公信,認定他言行不檢行為重大,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

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酒駕慘遭免職。圖為宜蘭地院外觀,翻攝Google地圖 zoomin
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酒駕慘遭免職。圖為宜蘭地院外觀,翻攝Google地圖

任職法官長達25年

50多歲的張軒豪是司法官訓練所第37期結業,自1999年開始任職法官長達25年,酒駕案發時擔任宜蘭地院民事庭兼簡易庭法官。

辦公室喝酒載書記官繞行 酒測值1.05

監察院彈劾指出,張軒豪於去年8月19日5時30分下班後先在宜蘭地院辦公室喝酒,接著於5時45分左右,從宜蘭地院開車提開,先到新福宮停車場載書記官,接著在宜蘭市區、壯圍、五結等地區繞行,3度在路邊停留1小時,直到當晚8時48分左右,回程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縣政二街口,左轉時占用對向車道違規,遭警察攔下,由於車內飄出濃濃酒味,警察要求張軒豪配合酒測,結果高達1.05毫克。

刑事部分,高院先前依公共危險罪判張軒豪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監察院也認定張軒豪所為有違法官倫理和法官法規範,移送懲戒法院。

稱聽聞家人生病才喝了伏特加

張軒豪指出,對於自己酒駕傷害司法形象深感慚愧,也已遭司法院停職,但自己是5點彈性下班後獨自在辦公室飲酒,也未涉足不當場所、會見不當人士,他說,當天在辦公室喝酒後原本要開車回家,但接到書記官通知,告訴他宜蘭國民運動中的課程活動將於隔天開始,有開設適合他的活動,她已幫忙取得資料,才開車和書記官會合,載她在市區繞行。

張軒豪強調,自己是下班後飲酒,當天是因一時聽聞家人生病情緒受到影響,才喝了酒精含量高達40%的伏特加,檢警偵訊時對於飲酒地點有所保留,是不希望自己的違法行為牽連所屬機關。

懲戒法院查出,張軒豪曾因長期過量飲酒,罹患酒精性肝硬化疾病,進行肝臟移植手術,懲戒法院雖無證據證明他在上班時間喝酒,但認為他身處不應出現酒類的辦公處,卻在法院上班時間飲用,無視飲酒對身體的危害與機關形象,自我控制力低,且酒後載書記官開車近3小時,酒測值仍高達1.05%,知法犯法,對乘客和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及安全危險。

犯後對飲酒地點一再隱匿

懲戒法院審酌,張軒豪於警詢時矢口否認酒後 駕車,甚至在檢察官第一次偵訊時供稱是下班回家才喝酒,導致檢察官必須指揮警員全面蒐證、調閱車輛沿途監視器比對分析,他於第二次、第三次偵訊時又改口飲酒時間,隱匿部分犯罪事實,再加上「酒駕零容忍」已是社會通念,且他先前兼辦行政訴訟,審理酒駕、拒測等行政訴訟案,自身卻酒後駕車,嚴重損及司法公信,已不適任法官職務,因此判決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

司法官遭免職轉任司法事務官有前例

司法官遭免職、轉任事務官有前例,台北地檢署男檢察官陳立儒2023年5月騎腳踏車,在萬華區與一名騎機車的女大生擦撞,雙方談論如何賠償時,陳檢得知女大生身上只有300元現金、戶頭存款只有11元,竟對她說:「妳如果願意跟我做愛,就不用給我錢。」甚至噁說附近有很多旅館。女大生以手機錄音為證,向警局申訴陳男性騷擾,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監察院均認定陳男觸犯《性騷擾防治法》、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規定,將他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去年判決罰俸3個月,共約40多萬元,上訴後,職務法庭今年1月改判陳立儒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

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2020年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時,分別到非法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的八八會館、涂誠文的睿森銀樓地下室歡唱、吃喝接受招待,同行的還包括新北地檢署女檢察官王涂芝,2名女檢去年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定黃錦秋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今年2月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王涂芝則由職務法庭另案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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