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潭溺斃2幼女!冷血陸配淚訴「沒地方去」 在看守所抄心經給女兒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原籍中國大陸的簡姓女子嫁給台灣白姓男子,但婚姻、家庭不睦,簡女今年7月2日與婆婆吵架後,憤而帶著9歲及10歲女兒到新店碧潭,以拍照為由哄騙2個女兒下水,害她們溺斃,令人髮指的是,大女兒沉入水中後,小女兒一度游上岸,簡女竟騙她「一起下水救姊姊」,導致小女兒也溺死,台北地檢署昨依殺人罪起訴簡女,並請法官加重其刑1/2。台北地院今下午提解在押的簡女,將她移審法院,法官召開移審庭後,當庭裁定羈押簡女。
這件冷血害死2個女兒的人倫慘案,將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戴著眼鏡的簡女下午3時許戴著手銬,從北市博愛路的台北地院被法警押上囚車,帶往寶慶路的國民法官專庭接受訊問。
今開庭時,公訴檢察官主張簡女有逃亡之虞,應繼續羈押,法官詢問簡女意見,她說:「我同意羈押,因為我其實沒地方去,之前犯的錯,自己要勇於面對。」
簡女的律師邱榮英則強調,簡女當時一心求死,她7月2日帶2個孩子到碧潭,隔天自己又去跳一次,當時手機因此不見,不是滅證,而且她自首犯行後,已經充分暸解2個小朋友是獨立生命,她沒有權利決定孩子生死。
法官審酌簡女原籍中國大陸,有親人、地緣關係,且觸犯刑度10年以上殺人罪,又有2件詐欺前科,確有逃亡之虞,因此當庭裁定羈押3個月。
法官當庭問簡女,在看守所內是否需要服用什麼藥物?她回答,有吃身心科藥物,因為要讓自己不要想女兒,並說在看守所中,她白天有被安排工作,講到這裡,簡女啜泣說:「我女兒喜歡看我認真工作的樣子。」並表示白天會抄心經給女兒,但是到晚上就經常哭泣,而且清晨四、五點就會醒來。
法官又問她羈押裁定書要寄給哪位親人,簡女說:「我怕我老公不想收到通知,通知我就好。」庭訊過程中,簡女多次拿下眼鏡拭淚。
與婆婆吵架 竟起意殺死2幼女
北檢起訴指出,簡女與丈夫2個女兒原本住在中國大陸,2023年7月間返台定居,並與爺爺、奶奶同住在新北市中和區,但簡女與丈夫、婆婆生活上經常發生摩擦,7月2日上午,簡女與婆婆因故再生爭執,簡女心生不滿,基於故意殺害兒童犯意,當天上午7時許對2個女兒佯稱要外出遊玩。
騙2女兒走到水中拍照
母女3人從住處搭計程車到捷運新店站,下車後步行到碧潭渡船頭,簡女在浮筒橋東側步道約300公尺小徑,向2個女兒謊稱要為她們拍照,先指示2女兒坐在距離潭邊50公分、從潭中突出的大石頭上,再要求2人爬下石頭、站入水下,2個年幼女兒站不穩,在水中跌倒。
騙小女兒「一起下水救姊姊」
這時簡女試圖伸手拉住即將沉入水中的大女兒,卻又放手任由她沉入水裡,而小女兒雖曾一度爬回岸邊,但簡女竟哄騙她說:「要一起下水救姊姊。」誘使小女兒再度進入水中,導致2女兒均因身高不及水深,沉入水裡,當天上午10時30分均因溺水窒息死亡。
簡女見2女兒都沉入水裡後,獨自上岸步行離開,直到隔天(3日)晚間8時許,才前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碧潭派出所報案,當晚9時許,簡女帶著警消從碧潭水中陸續打撈起2個女兒的屍體。
北檢昨依《刑法》故意殺害兒童罪起訴簡女,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檢方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1/2,並對她殺害2女兒的犯行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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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日前相驗2名女童遺體時,女童的父親、爺爺、奶奶也到新北市立殯儀館參與相驗,3人神色哀戚,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
此案發生後,簡女遭收押至今,檢方昨偵查終結,今由台北地院裁定是否繼續羈押簡女。
衛福部:平均每年6起殺子自殺案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張秀鴛司長曾指出,「父母殺子自殺事件,是一種嚴重的兒童虐待行為」,在兒童人權觀念及法律上都不被允許。衛福部統計,我國每年平均有約6起殺子自殺案件,無論基於何種原因,父母都不應擅自剝奪孩子的生命權。
衛福部整理近年發生殺子自殺案件的危險因子包括:婚姻關係失調、身心健康狀況不佳、有自殺未遂紀錄或是經濟困境等。如果家中有這些危險因子,不論是兒少本人或是家屬,都應謹慎注意家人透露殺子自殺之意念,適時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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