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電動車違停火車站 警方「這一招」取締550件

生活 交通
2024/08/31 14:57
王煌忠 文章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豐原火車站東站人行道,每逢假日幾乎遭違停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占據,嚴重影響行人通行,轄區豐原分局除了派員加強取締,針對無牌微型電動二輪車長期違停,警方已針對在場行為人開出550張罰單,未在場者因無法進行舉發,警方將張貼通知書,一但車主未限時遷移,將依《廢棄物清理法》清除。

台中市豐原火車站旁人行道,每逢假日遭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違停。翻攝臉書反攻大路社團
台中市豐原火車站旁人行道,每逢假日遭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違停。翻攝臉書反攻大路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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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出,因現行法令緩衝期間,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因未有車牌得以舉發,僅能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以障礙物清除,但依現行規定,障礙物清除前需張貼通知書,並給予行為人7天自行清除時間,屆時仍未清除改善,再會同清潔隊以廢棄物清除。

警方針對違停人行道微型電動二輪車開罰。警方提供
警方針對違停人行道微型電動二輪車開罰。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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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分局長林大維表示,鑑於豐原火車站靠近東仁街與明仁街口人行道,長期遭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違停,已將該地點列為取締熱點,統計從本年度迄今,已舉發微型電動二輪車各項交通違規共550件,其中違規停車舉發132件,機車違規停車部分為5759件。

林大維指出,警方對於行人安全十分重視,也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應遵守法律規定,停放於合法停車處所,還給行人一個順暢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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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透過加強取締,維護行人通行權利。警方提供
警方透過加強取締,維護行人通行權利。警方提供

根據《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自2022年11月30日起,電動自行車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管,於2024年11月29日前需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才可以上路騎乘,且須符合未滿14歲不得騎乘、不得擅自改裝、時速上限25公里等相關規定,違反者將處最高54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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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型電動二輪車 # 違規停車 # 豐原火車站 # 廢棄物清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