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遭當庭逮捕合法!提審遭駁回 北檢15:15繼續開庭

社會 法庭
2024/08/31 16:08
優加奈 文章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蘇柏銓、王良博/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昨(30日)針對曾任台北市長的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和前副市長彭振聲搜索約談,柯文哲經廉政署12小時訊問,凌晨移送北檢,卻因拒絕夜間偵訊想逕自離開偵查庭,遭檢方當庭逮捕,台北地院值班法官10:20開庭審查後,裁定聲請駁回,柯文哲並解返台北地檢署,北檢排定15:15繼續開庭。柯的律師鄭深元表示將提抗告,主張北檢訊問木可案,卻用京華城案逮捕他。

柯文哲拒絕夜間訊問遭檢方當庭逮捕,但律師幫他聲請提審。葉志明攝 zoomin
柯文哲拒絕夜間訊問遭檢方當庭逮捕,但律師幫他聲請提審。葉志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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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約15:40,柯文哲律師鄭深元帶著一個行李箱進入北檢,不過,對於現場媒體詢問會不會提出抗告,還有是否擔心被聲押等,鄭深元都未回應,直接進入電梯。

北檢下午3時繼續複訊柯文哲

不過,提審抗告案並不影響檢方的偵查程序,北檢已於今下午3時許繼續複訊柯文哲,稍晚將決定是否將柯聲押禁見。

根據《提審法》規定,若被法院以外的機關逮捕、拘禁時,若認為逮捕、拘提等拘束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或措施不合法,可聲請提審,由法官審查是否合法,若法院審查後,認為是遭非法逮捕、拘禁者,將由法院裁定釋放。不過法官開庭後認定逮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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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提審後的流程。台北地院提供 zoomin
聲請提審後的流程。台北地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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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指出,柯文哲雖主張檢察官沒有訊問京華城案相關案情,就認定他在京華城案涉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而聲押,但法官認為柯文哲是經由檢察官傳喚或自行到場,而檢察官也確實有針對京華城案進行訊問之意,檢察官於訊問後主張柯文哲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因此將他逮捕,並未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也就是說,北院法官認定檢方逮捕柯文哲的程序合法且有依據,因此裁定駁回柯文哲的提審聲請,將柯文哲解返北檢。

民眾黨對於法院駁回柯文哲提審聲請,則表示裁定與既往前例之標準迥異(參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聲羈更一字第10號裁定),檢察官於逮捕前並未就本案京華城實體事項訊問柯文哲,逮捕與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四項之要件不合,但民眾黨尊重台北地院的裁定,並支持柯文哲依法救濟之權利。

柯文哲的律師鄭深元將針對提審遭駁提抗告。梁建裕攝 zoomin
柯文哲的律師鄭深元將針對提審遭駁提抗告。梁建裕攝

柯文哲遭廉政署訊問12小時 拒北檢夜間訊問

檢廉昨早7時進入柯文哲住處搜索,直到中午將他帶回廉政署,一路訊問12小時,到今天凌晨0時許,柯文哲才被移送北檢。

但柯文哲在檢察官複訊時,認為時間已經很晚了,沒辦法接受疲勞訊問,主張要拒絕夜間訊問,檢察官一度曉諭可以休息3小時,但柯文哲認為3小時不夠想離開,檢察官審酌他涉犯圖利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當庭將他逮捕,但柯文哲的律師認為逮捕不合法,因此聲請提審。

柯文哲凌晨被移送北檢。陳卓邦攝 zoomin
柯文哲凌晨被移送北檢。陳卓邦攝

北檢指柯文哲想逕自離去 有串證之虞當庭逮捕

台北地檢署今凌晨3時許發新聞稿強調,凌晨訊問柯文哲的過程中,柯表示不願繼續接受訊問,逕欲離開偵查庭,檢察官曉諭可以先行休息後再接受訊問,但柯文哲仍拒絕。

北檢指出,審酌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犯嫌重大,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若未完成訊問程序就讓他自由離去,將使案情晦暗不明之風險驟升,妨害偵查目的,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但之規定,當庭逮捕,並告知相關權利、交付逮捕通知書。

北檢所稱《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但書,內容為「認有羈押必要者,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也就是說,檢察官是因為認為有必要羈押柯文哲,所以才逮捕他,並打算向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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