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柯文哲!應曉薇交保也撤銷 持有2護照成關鍵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高等法院今早裁定撤銷京華城案被告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4人交保,發回台北地院重開羈押庭,其中應曉薇交保被撤銷的主要原因,高院裁定指她「持有另一外國護照」,也就是加拿大護照,但北院日前卻沒有審酌她是否會以加拿大護照逃亡出境。
台北地院下午3時重開羈押庭,應曉薇下午2時40分許抵達法院,面露微笑,被問及有雙重國籍嗎等問題,一路雙手合十回應,和27日下午交保哭喊自己沒貪污完全不同。
高院:柯文哲等4人交保理由不完備
台北地院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交保3000萬元、李文宗交保800萬元(偵查中尚有交保200萬元)、沈慶京交保4000萬元、應曉薇交保1500萬元、彭振聲500萬元交保,5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
5人當中,台北地檢署認為彭振聲已認罪,對他交保沒意見,但27日晚間針對柯、應、沈、李等4人提抗告,高院今早9時許公布裁定結果,認為柯文哲、李文宗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圖利及《刑法》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重大;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等罪嫌重大;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重大。
其中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圖利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柯文哲等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但北院原裁定對於被告4人無羈押必要性部分,沒有說明如何衡量,也沒具體說明為何以具保等手段就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交保理由不完備。
另外,高院認為北院諭知的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原裁定並未妥適說明。另被告應曉薇除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國護照,原裁定漏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的重要事實。
綜合以上理由,高院認為檢察官提起抗告有理由,因此今撤銷柯文哲等4人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院重開羈押庭。
應曉薇有無外國護照 高院:待釐清
裁定理由出爐後,記者詢問高院是否已認定應曉薇目前仍持有有效的外國護照,高院回覆表示裁定中的「應曉薇除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國護照」一語,是依據卷證當中檢方8月底在機場拘提應曉薇的資料,並不代表高院認定她仍持有有效的外國護照。
稱加拿大護照2011年已註銷
應曉薇昨發聲明指出,她1981年隨家人移民加拿大而擁有該國籍,2010年底當選台北市議員後,就前往加拿大駐台辦事處申請放棄該國國籍,於2011年2月10日取得加拿大政府核發的喪失國籍證明,並於2011年5月10日經台灣駐加拿大多倫多辦事處認證,約於14年前已確定無加拿大國籍,加拿大護照已繳回註銷,並無中華民國護照以外的所謂第二本護照。
她強調,依據《國籍法》及內政部函示,擔任民選公職如兼具外國國籍,應於就職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他國國籍程序及取得證明文件,她完全符合法令規定,已具備擔仼民意代表取得議員資格的必要條件。
應曉薇原名應秀萍
應曉薇表示,她早年曾持當時擁有的加拿大護照以改名前的舊名「應秀萍」進出國境,昨天交保程序延宕,是因為境管單位需與法院確認,才會耗費時間,外界憑空揣測,衍生她有第二本護照的錯誤解讀,與事實不符,且台北地院針對護照疑慮訂於12月31日開庭調查,她與律師將攜帶相關文件前往法院詳細說明。
暴哭「沒貪污」搭保時捷回家
應曉薇27日下午完成辦保手續離開台北地院時,情緒潰堤哭喊:「我沒有做錯事。」、「我沒有貪污。」搭乘保時捷休旅車離去,隨即有媒體報導指她因為疑有第二本護照,才會拖延交保時間,台北地院證實應曉薇確有雙重國籍疑慮,法官下周二(31日)要開庭調查。
綠民代批應曉薇「欺騙選民」
民進黨市議員林亮君質疑應曉薇曾改名參選是欺騙選民,因為依《國籍法》規定,擔任公職不得有雙重國籍,必須在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若媒體報導為真,應曉薇擔任14年議員生涯,都在欺騙北市中正萬華區選民。
向法官喊冤「沒收賄」
台北地檢署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洗錢防制條例》洗錢罪起訴應曉薇,求刑16年6月,併科罰金5000萬元,指控她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款5250萬元,施壓台北市府官員,促使京華城違法獲得20%容積獎勵。
台北地院26日晚間召開移審庭,應曉薇當庭向檢察官道歉,酸說因為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她「犯後態度不佳」,但她並沒有貪污或犯罪,也沒帶沈慶京見過柯文哲或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我跟柯文哲不熟,跟彭振聲也沒互動」,不能因為不承認自己沒做的事情就被指責。
應曉薇強調民意代表替選民轉達訴求是天經地義的事,她8年前就接受京華城案陳情,直到現在才有人說這是弊案,且決定容積率是行政機關的權責,她沒辦法決定,她也不是起訴書所指收受賄賂賄款的協會的負責人,卻被說收賄,「報告法官,我很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