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跟荷包過不去!台中車主互換車牌上路 恐怖代價曝光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近期發現,有民眾因為將兩台自家車的車牌置換懸掛,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外,地方稅務局也提醒民眾,每台車都有其專屬車牌,不可將牌照移掛於它車使用,若查獲移掛情形,依法不論是移用車輛或被移用車輛,還會被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將造成荷包大失血。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指出,最近台中市東區一名擁有二輛車的吳姓男子,將其中一輛車的車牌掛在另一輛車上,行經大智路時,遭警方臨檢查獲,不久後收到地稅局數萬元罰單,經向地稅局了解後,才知道他因移掛車牌而遭重罰,懊惱不已。
地稅局說明,車牌有移掛情形,不僅移掛車牌的車主會處罰,將車牌借給他人使用的人也會被處罰,罰款高達兩倍,以吳姓男子為例,他擁有兩輛車,其中一輛一年牌照稅7120元,另一輛則是1萬1230元,兩台車加起來的罰鍰就高達3萬6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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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除了警方攔檢外,地稅局也在8個重要路口架設車牌辨識系統,利用停車場及停車格紀錄查察,一旦發現車型、廠牌或顏色與車籍登記不符,就會開罰,呼籲民眾千萬不要貪圖一時之便,隨意移掛車牌,以免因小失大。
《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另《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五項,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